居住证条例明年6月1日起施行

2014-11-15来源 : 互联网

张小玲违反居住证条例相关规定处罚金额从200元至5000元不等。明年6月1日起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

深圳市人大昨日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下称《条例》)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的权益包括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等。持证人符合市**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此外,《条例》也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金额从200元至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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