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发布沪港通税收政策价差所得税免3年 股息红利税不免

2014-11-17来源 : 互联网

梁小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昨晚公布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税收政策,对两地投资者和QFII、RQFII等给予政策优惠。

财政部官网显示,《关于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务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两项通知的发布日期为10月31日。

沪港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主要包括双方投资者股票转让差价所得的所得税、营业税、股息红利所得税以及交易印花税问题。《通知》显示,对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3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价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同时,对QFII和RQFII取得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一并给予免税待遇。

税收政策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息红利税。《通知》披露,对内地企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内地企业和个人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分别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征税。由于香港结算无法区分实际投资者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对香港个人投资A股的股息红利无法执行现行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

另一方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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