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回应居民电费等“附加费”质疑:公民有权拒绝缴纳违规收费

2014-11-18来源 : 互联网

据***电就近来**关注的水电油价“附加费”问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缴纳。值得关注的是,15日,***常务会议也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

11月15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部署,实施上述相关措施后,每年将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400多亿元。

从国家电网“95598”热线了解到,目前,民生资源价格中的“代征附加”“代扣电费”等收费,多数属于地方**或相关部委规章确立标准、水电供应企业代为收取的**性基金,全国电价中就至少包括5类。根据***常务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和实施**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

同时,“附加费”形成的**性基金有望在改革中纳入预算,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部长***接受采访时表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的所有活动。

还了解到,为落实***相关要求,财政部官网近日已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目录。财政部同时明确,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缴纳。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下一步还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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