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醒:“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想退就退”

2014-11-18来源 : 互联网

  “无理由退货”其实是有条件的。昨天,东西湖区工商局发布“双十一”消费提醒:“双十一”退货要理智,要把握退货技巧。


  “双十一”是网民的狂购节,商家与网民都很忙,一个是忙于售货送货,一个是忙于*购,在忙乱中很容易“乱中出错”,加上有个别不良商家,有意滥竽充数、鱼目混珠和虚假宣传,退货现象也会成倍增加。


  朱先生就曾经遇到过“退货难”,他是去年“双十一”在京东商城,*购了一部三星手机,优惠价为749元;13号货到后发现,是一部中国移动的定制机,而朱先生使用的是联通号,不能使用这种定制机,要求店家退换货时,却遭到**。东西湖工商局统计,去年“双十一”之后,有关退货的投诉比平时增加了近一倍。


  并非所有商品都能无理由退货。工商人员说,有消费者咨询,他像订牛奶一样,在网上订了蔬菜,因出差三天,回来时蔬菜都坏了,能不能找商家退货?工商人员认为,今年实行的新《消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是有条件的,鲜活易腐商品不在规定之内。消费者也不能把网购的书,看了6天后,在第7天要求退货。


  “三倍惩罚性赔偿”,也就是常说的“退一赔三”,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有消费者投诉,他在超市买的食用油,标的原价是135元一壶,优惠价100元一壶,结账时却是按原价结的账。消费者如果投诉商家欺诈,不诚信的商家往往会借口说,是店员疏忽,将标价签写错了;或者说,电脑系统出了错了,不是故意欺诈,消费者一般得不到“退一赔三”。另外,“退一赔三”是*高赔偿,商家一般会选择“退货”,或者“双倍赔偿”等。


  通讯员郝金奇 记者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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