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主未迁出 新业主难入户

2014-11-21来源 : 互联网

●时间:近日 ●地点:珠海

成功

市民吐槽:张女士向本报反映称,自己今年参加了珠海积分入户,得到了一个指标,但被告知购买的二手房原户主未迁出,找了当地派出所及居委会都无法联系到原户主,派出所告知其直接到居委会申请将原户主迁入居委集体户口就可以了。但是居委会却说没这样的规定,不肯出证明给派出所。张女士表示,自己因此被街道办和派出所踢皮球,至今入户手续无法办理。

部门回应:原户主可迁入居委会

查询了解到,根据《关于办理社区居委集体户口迁入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公*[2003]106号)等文件的规定:申请人积分入户本市按照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先后次序申请入户。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方准予新户主将户口迁入。房产新业主要求原入户人员户口迁出的,由本人带《房地产权证》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查实后,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就此向当地派出所咨询了解到,张女士情况确实可由其本人带《房地产权证》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查实后,可将原入户人员户口迁入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为解决购买二手房业主积分入户问题,去年该派出所曾主动向居委会发函要求将房屋转让原入户人员户口迁入居委会集体户,办理程序并不需要由派出所发函居委会后,居委会再予以办理。

帮忙朱鹏景

标签: 珠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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