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珠宝大盗获刑五年

2014-11-21来源 : 互联网

法庭直击

肖成谢欣然张航今年5月26日凌晨,三乡一家珠宝店失窃,被盗走手表31块及一批珠宝,曾引起关注。昨日,从中山市中级人民**获悉,案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事发在5月26日凌晨一点左右,25岁的李某来到三乡某珠宝店,盗走手表31块(共价值人民币31061元)及戒指、吊坠、手链等珠宝一批后逃离现场。事后,李某在珠海市将部分钻石戒指、**戒指分别销赃给其朋友庄某等(均另案处理),共得赃款人民币46750元。同年6月1日,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并主动带公安人员到珠海市南屏镇某小区房间缴回未来得及销赃的手表23块(共价值人民币22212元)、钻石戒指12个(共价值人民币22050元)、精美吊坠28个(共价值人民币360元)、钻石手链1条(价值人民币5300元)。破案后,缴回的上述赃物已发还被害单位,另李某已退还被害单位港币43000元,其余赃物均未能缴回。2014年6月2日,庄某等合计退还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48600元。同年10月10日,李某赔偿被害单位人民币10000元。

中山市**人民**一审判处李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李某盗窃犯罪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不过李某对提出上诉。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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