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流动人口办获悉,《中山市企业积分制联络员工作制度》近日通过,其明确规定,员工人数达到500人以上企业应该设立1至2名企业积分制联络员,500人以下的企业,可根据企业要求,设立1名企业积分制联络员。而企业积分制联络员本人如在任期内提交积分制管理申请,也可享受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5分加分。
该负责人表示,企业积分制联络员主要履行的职责包括:向所属企业员工或其他流动人员广泛宣传积分制管理政策、文件,发动他们参与积分制管理;及时统计本企业积分申请需求,认真解答企业员工对积分制管理的疑问,了解他们申请过程中的困难,并给予必要的帮助;收集“新中山人”对于积分制管理的意见、建议,并向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提出建设性意见;适时开展积分制资料的代收件工作,减轻员工申请时间成本;代领本企业员工的积分入学、入户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