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击
一男子因生意亏本恶意*****1万多元,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男子并改变联系方式逃匿。11月14日,中山市第二人民**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杜某权通过**消费、取现等方式,**使用其申办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14893.34元后超过规定期限且经建设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并改变联系方式逃匿,逃避银行催收。2014年7月1日下午,杜某权在中山市黄圃镇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认为,被告人杜某权无视国家法律,恶意**,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