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惩戒失信实施细则出台一旦成为“老赖” 30经营环节受限

2014-11-21来源 : 互联网

黄文冠孙楠蒋雯昨日从佛山中院获悉,经佛山中院与佛山市发改局等10家单位共同签订的佛山市贯彻执行《“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根据该《细则》,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在土地工程交易、招投标、工商税务评级、借贷、开办***等近30个经营环节受到限制,该《细则》已于11月正式实施。

《细则》中的一些制度属佛山*创,将会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上切实取得效果。如土地交易、工程交易黑名单制度,税务信息查询制度,税务、工商系统等级评定联动制度这三项制度。根据这些制度,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招拍挂及工程招投标业务以及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核查时将受到影响,人民**也可直接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在税务部门的退税(费)款项,从而拓宽了执行款查找渠道。

《细则》中规定的信用惩戒对象为市中院推送的在信用佛山网(佛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人民**征信系统内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细则》虽然只有16条,但除去总则性条款外,11个部门就应负的惩戒职责单*成条,并分项详细列明惩戒事项,共包括近30项惩戒措施。对于具体适用惩戒措施的流程,《细则》中也做了详细规定,大致为先由市中院、市经信局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在佛山**网(同时导入*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信用佛山网上发布,并由中院出具协助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各成员单位。

各单位将名单录入本单位业务系统,辅之本次开发的“预警”功能,当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该单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系统会自动产生预警,各部门即根据《细则》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资格授予、行政给付等方面及时、主动地作出停止办理相关业务等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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