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高度不超12米 有效期不超两年

2014-11-21来源 : 互联网

曾春花禅城区临时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对外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要求临时建筑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规定要求,禅城区临时建设的建筑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有下列情形之一:临时建设提供的地面绿化面积不少于净用地面积30%的;临时建设无偿提供所在镇(街道办)一定比例建筑,作为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的(提供建筑面积所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因自然地形高差等特殊情况影响的,经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同意,高度可适当放宽,但高度不得超过24米。临时建设作为机械停**的,因设备条件需要,其建筑高度可超过24米。

自《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延期,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建设未通过联合验收的,区城乡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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