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电子婚育证明”,不应止于“电子化”

2014-11-21来源 : 互联网

国家卫计委日前透露,2015年起我国将全面推开电子婚育证明。今年7月,卫计委在11个省市推行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试点工作。流动人口婚育证不需要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和持有。现居住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需登录国家流动人口子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就可查验。(《新京报》11月19日)

伴随“全面推开电子婚育证明”,势必能大大节省流动人口的**成本,使之从此不必再为一纸“婚育证明”所“折腾”。但“婚育证明”的麻烦、折腾,不仅只发生在“流动人口”身上,对于许多当地户籍人口来说,往往同样也是如此。长期以来,在现实中,“婚育证明”不仅仅只是婚育计生信息本身的证明,事实上往往也是办理其他许多证明文件之前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前置条件、“门槛”,如在办理“准生证”、“户籍入户”过程中“婚育证明”便必不可少;而据此前媒体报道,在一些地方,居民若要申请办理工商执照,甚至也被要求必须出示“婚育证明”。

所谓“婚育证明”,其所要“证明”的核心实质,其实也就是一个“没有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多生”或者说“见证计生清白”的证明(类似于“无犯罪记录证明”)。而在“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别是“全面开放二胎已是大势所趋”的计生语境下,这种具有浓厚和强烈计生管制生育色彩、“自证清白”式“婚育证明”,无疑已经显得不太合乎时宜。

因此,从长远来看,“婚育证明”又不应止于“电子化”,还应进一步逐步缩小、淡化这一管制性计生证明本身的使用,进而不断推动计生工作从“计生管制”转向“计生服务”。实际上,从计生公共服务角度,在现有“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证件早已足以充分证明公民婚育信息的情况下,再重复专设一个“婚育证明”,即使从信息管理技术角度,实际上也并没有太大的必要。□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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