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塔讨薪不能止步于“讨回工资”

2014-11-21来源 : 互联网

石岐乳鸽 

(细品世态,入骨入味)

新闻回放:包工头拖欠工资迟迟不发,一工人因急需用*便爬上施工吊臂塔顶讨要工资,经东升消防中队及时处理,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男子成功讨回工资。(11月20日中山读本)

干活拿*,天经地义,劳动者向欠薪方讨还所欠的工资,这没有任何的问题。问题在于,讨薪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要善于利用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而像上述这位男子,为了讨回自己的工资,竟然不惜爬上20多米高的塔顶上去“玩命”,这样就很容易导致角色转换,使自己由一个被**同情的受害者,沦为一个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施害人,这种做法实不可取。

不过,由此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个不容回避的沉重话题。这些年来,*理欠薪的专项活动几乎年年都在搞,我国刑法也早已将“恶意欠薪”入罪,可为何时至今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依然还会频频上演?为什么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不去“爬塔”,不去“跳楼”,就很难讨回属于自己的工*?这些,恐怕比爬塔讨薪本身,更需要我们去关注和反思。

时下岁末年关渐近,照例,又到了各类劳资纠纷的高发期,而这起爬塔讨薪事件的出现,无疑也为我们敲响了一记及时的警钟。因而,尽管爬塔的这位工人已经成功讨回了工资,但对于劳动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组织和机构来说,还不能就此止步,而要从这一事件中举一反三,进一步将**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抓紧抓落实,使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掌握正确的**方法,知晓更多的**途径,避免在**中发生种种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同时,要切实完善欠薪预警机制,落实监控措施和防范对策,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惩戒力度,对可以查实的恶意欠薪者,要将其作为反面典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达到敲山震虎的效果,以强大的震慑力,来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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