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张建辉
邓某某自己经营多间饲料生产和销售企业,饲料原料需要从**储备粮广东新沙港**库和台山**库合作。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授信额度及更长的期限,其向新沙港粮库经营科科长朱某某送了好处费15万元。为了顺利利用台山库3000万元的经费合作采购玉米,其向台山粮库主任叶某某送了好处费8万元。近日,台山市人民**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邓某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送给科长15万元
经**查明,邓某某2005年10月通过拍卖购买了江门得宝集团有限公司,其是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有饲料生产和销售企业。饲料原料从全国产粮区及进口采购,在广东范围内,其公司与中储粮广东的粮库有合作。
2006年,该公司向新沙港粮库采购粮食过程中,朱某某是具体负责粮食贸易的经营科科长。2008年中秋节前,因为朱某某帮其向新沙港粮库提议,通过粮库**层决议,以得宝公司提供两套房产及江门得宝的一个饲料厂作为抵押,新沙港粮库同意给得宝公司授信1000多万元,付款期限延长到30天,解决了得宝公司****的问题,为了感谢朱某某,在提高授信额度及延长授信期限后,其送给朱某某好处费15万元。
送给主任8万元
2007年年末,得宝公司在台山寻找合适的地方建码头饲料厂过程中,邓某某认识了台山**库主任叶某某。得宝公司在台山库里面租了将近30亩地,成立了一间饲料厂,主要做饲料生产、销售。2009年经中储粮广州分公司批准,台山库可以向广州分公司申请3000万的经费用于和得宝公司合作采购玉米,得宝公司支付利息和一定利润给台山库。这种合作解决了其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使其公司的粮食贸易能够顺利运作,同时也提高了台山库的营业额。为了维系和叶某某的关系,方便双方的合作,其分2次共送给叶某某好处费8万元。
2013年9月3日,被告人邓某某主动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庭审中,邓某某的辩护人提出,邓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无前科,且对现代农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对其适用缓刑,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该辩护意见得到了**的认同和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邓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