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睦广公安部昨日宣布,自2015年1月20日起,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1986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单程证前往香港定居。
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在内地子女。此次是第5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可申请赴港定居。
港府昨日表示,会继续与内地当局就超龄子女申请的审批情况及到港安排保持紧密沟通及联系,内地相关部门表示,会视乎工作进度,按序受理其他合资格超龄子女的申请,务求令超龄子女能及早来港与亲生父母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