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写进合同 严核查才有真兑现

2014-11-24来源 : 互联网

广州观察

今后开发商想“省掉”小区配套没那么容易了。根据昨日起公示的《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今后新建小区在土地出让时就要列明小区配套清单,这些东西还要写进购房合同里。若是已开卖楼盘,开发商想改小区配套,还须征得已购房业主的同意。

对大多数人来说,买房都是一辈子*大的支出,房子恐怕也是使用时间*长的“消费品”,自然应当谨慎、谨慎、再谨慎。而买房当然不止是看房屋位置和建筑质量,小区配套好不好,有没有幼儿园、医院、超市等生活设施,也是很重要的参考项。但正是在小区配套方面,以往发生了太多太多纠纷。一方面,是学校、医院等市民希望配套的设施,开发商爱搞虚假宣传,业主满心期待的种种配套,收楼时却根本没影;另一方面,则是一些人比较介意的公共设施,比如垃圾站、变电站等,唯恐避之不及,但开发商又“淡化处理”,等到收了楼才发现为时已晚。还有些开发商,等到房子卖完了,原先建好的配套设施要么封闭不用,要么又拆掉、转卖,业主也无可奈何。

以上这些纠纷,往往都存在取证难的通病——开发商的**多是空口无凭,业主只能吃哑巴亏。因此,将这些小区配套一一写入购房合同,给业主多一些**,给开发商多一份约束,应能大大减少扯皮现象出现。

但需要提起注意的是,将小区配套写进合同,想法很好,关键在于后续的跟进核查,尤其是对违约行为及时处罚。在这方面,广州以前就吃过亏。此前有媒体报道,广州相当一部分小区的配套学校欠账严重,**就在于承担代建职责的开发商多有违约,只建小区不建学校,又得不到相应的处罚,*终积重难返。这种情形造成的学位紧张,至今仍是一个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此次征求意见中**了颇有针对性的规定,“小区内*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否则将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这一规定,才是**写进合同的配套设施真正落地的“紧箍咒”。相关部门也一定要履行好核查职责,不达规定的楼盘严禁开卖。把好这一关,就能避免后期很多纠纷产生;若这一关流于形式,合同写得再天花乱坠也不过是废纸一张,以往小区配套学校欠账的一幕,还可能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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