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惠州全市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11.1%左右,**14.3384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在此基础上形成功能明晰、疏密有致的国土开发格局。
日前,惠州市**正式印发了《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明确了惠州到2020年的国土开发强度和耕地保有量等,并发布了相关的配套政策。
据介绍,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省范围内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将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仲恺高***产业开发区划为优化开发区域;将惠东县、博罗县划为**开发区域;将龙门县划为生态发展区域;另外将66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划为禁止开发区域。
而根据《规划》,惠州共分调整优化区、**拓展区、农业与乡村发展区、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禁止开发区域等五类功能区。
政策
土地
控制工业用地增加
据介绍,国土开发强度是指一个区域建设用地占该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制定开发强度目标目的是防止过度开发。
根据《规划》,到2012年,惠州的国土开发强度为9%;要实现到2020年惠州的国土开发强度在11.1%左右,**14.3384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等,这意味着惠州亟须转变发展方式。
《规划》指出,在土地政策方面,未来将“保持农业生产空间的相对稳定,严格保护生态空间,**重要生态功能区面积。调整开发建设空间结构,显著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适度增加城市居住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用地”。
其中,在优化开发区域,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三旧改造,着力梳理和调整区内土地利用功能;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大第三产业用地比例。
在**开发区域,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同时采取集约节约的土地开发模式,通过土地集中供应方式避免建设用地低效蔓延;优先****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在生态发展区域,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村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生态型特色产业用地和旅游设施用地;加强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建立土地流转的市场运作体系和相关服务平台。
而在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区内任何不利于生态保护的土地利用活动,对区内居民有序地进行政策性转移,降低区内人口承载压力,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
**开发区域的县(市、区),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此外,生态发展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规划》提出,实施“人口退出”战略,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鼓励居民通过工作、学习、安置等途径迁往优化开发和**开发区域,同时鼓励居民向区域中心城镇集聚。
考核
不同功能区域考核指标不同
“优化开发区域实行转变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指标的评价,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招商引资、出口等指标的评价。”《规划》明确,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其中,“考核不唯GDP”是最大亮点。
比如对优化开发区域的考核,《规划》指出,主要考核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高技术产业比重、研发投入经费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三废”处理率、大气和水体质量等指标。
对**发展区域,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非农产业比重、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吸纳外来人口规模等指标。
而对生态发展区域,主要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农业污染控制水平等指标,明确了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落户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未来城镇化如何发展?很重要的一条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惠州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也对各个功能区的人口政策进行了明确。
《规划》明确,在优化开发区域内实施“人口优化”战略,积极引导居民向**开发区转移;鼓励有稳定就业、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逐步实现本地化。其中,调整优化区应引进高素质人才,提升和优化人才结构;加大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入户条件,鼓励有稳定就业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逐步实现居民本地化。
而在**开发区域,实施“人口聚集”战略,更多地吸纳优化开发区、生态发展区和禁止开发区域转移出来的人口,降低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居民个人申请迁入**开发区域的条件,同时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对承接较多人口转移的**开发区域的县(市、区),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此外,生态发展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规划》提出,实施“人口退出”战略,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鼓励居民通过工作、学习、安置等途径迁往优化开发和**开发区域,同时鼓励居民向区域中心城镇集聚。
财政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这一旨在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的政策,未来惠州也将实施。《规划》明确,要建立包括林业、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流域环境在内的生态补偿机制。
其中,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上,惠州未来将逐渐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并积极探索按质补偿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新机制。
在基本农田方面,将逐渐完善基本农田补偿激励金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农田补偿激励金。严格基本农田补偿金的管理。探索市域内部分县(区)基本农田指标转移至其他县(区)的补偿制度,对接收基本农田转移地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资金可考虑从转出县(市)每宗土地出让金中提取。
而在流域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上,《规划》指出,各县区应当**出界水质达到考核指标,根据出入境水质状况确定横向补偿标准;推动建立促进跨行政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
现状
惠城区等国土开发强度高于15%
目前,惠州土地开发空间差异显著。《规划》指出,市域中、南部(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产业开发区)的国土开发强度大,高于15%,集中了全市一半的建设用地;市域东、北部(包括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的国土开发强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位于3%至8%之间。
同时,辖域内东、中、南、北部的空间开发特征明显,中部东江沿岸和南部沿海地区是城镇、工业发展的主要地区,北部、东部山体是主要的生态发展区,东江和西枝江沿岸是农业分布的主要地区。
此外,惠州市的存量、闲置用地较多,用地效率有待提高。据悉,这些存量建设用地具有存量大、分布广、相当部分用地处于闲置、大部分已进入市场、产权及经济关系复杂且盘整困难等特点。
《规划》也指出,2012年,惠州市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仅171.98万元/公顷,远低于珠三角平均水平,不足深圳的1/4和广州的1/3,在珠三角九市排名第七,仅高于肇庆市和江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