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江海医疗救助每年最高5万

2014-11-25来源 : 互联网

蒋臻洪京华《高新区江海区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于近日正式印发,将从11月30日起施行。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基本医疗救助每人年度累计救助金额*高可达5000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则为80000元,救助*高限额标准合计不超过80000元(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合计则不超过40000元)。

《办法》适用的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其中医疗救助对象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在门诊、住院*疗非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救助。重大疾病的认定以**以上医院的医疗鉴定证明为依据;医疗救助对象患特定遗传病、先天性疾病或传染病,国家或省对相关医疗费用的负担有明确规定的,则按相关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医疗救助取消*低起付线,每月办理一次,必须在每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交到区医疗救助小组办公室,原则上申报上月或当月医疗救助,基本医疗救助超过申请日期3个月、重特大疾病超过申请日期6个月未申请的(以医疗费用单日期为准),视作放弃申请处理,**予以补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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