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时你侬我侬 恨时公堂诉讼

2014-11-25来源 : 互联网

一对文艺青年在网上相识,此后女方阿丽(化名)来到广州,与阿罗(化名)过起同居生活,并****还开书院。四年后,双方和平分手,签署了一份分手协议,阿丽将房和车留给阿罗,阿罗需向阿丽分期支付23万元。阿罗有了新女友后,欲将此前与阿丽生活的爱巢出售。愤怒的阿丽根据分手协议向**提起诉讼,但一审被驳回。

阿丽喜欢在网上写诗发文章。2009年初,年过三十岁的她在网上认识了阿罗,二人言语相投。约两个月后,阿丽收拾行囊从北京来到广州,与阿罗过起了同居生活。

到广州后,阿丽觉得阿罗既有才华又温柔体贴,遂拿出自己所有积蓄和阿罗一起创业。二人共同出资在增城碧桂园凤凰城买了一套房,还买了一辆车,开办了一个书院,渐渐生活走上了正轨。出于对阿罗的信任,房产和车都以阿罗的名义购买。

但四年后,两人走向了分手的边缘,没有争吵与谩骂,两人选择和平结束。两人于2013年初签署了一纸分手协议。协议约定,房子和车子全都留给阿罗,但阿罗需向阿丽支付23万元。考虑到阿罗创业刚起步,双方约定在两年半内付清。

此后的大半年,阿罗都按时给阿丽支付*款。去年11月,阿丽得知阿罗有了新女友,且带着女友和女友父母住进了自己曾经的家,阿丽纵然心中失落,却也无奈。

但随后的消息让阿丽**愤怒了,原来阿罗正通过中介想出售房屋。原来双方在协议里约定,阿罗若变卖房产或恶意隐瞒房产,需一个月内***付清所欠余款。阿丽于是向增城**起诉。

阿罗认为自己虽有变卖房屋的想法,但没有成功卖掉房屋,所以并未违约。阿罗说,在未变卖房产前,自己没有一次付清的能力,之所以想卖掉房屋,也是基于想提前偿还款给阿丽。

近日,增城**经审理认为,从合同整体内容分析定义,阿罗的行为并未违约,一审驳回阿丽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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