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全市设有灶头的饮食服务单位(包括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需要在明年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使用清洁能源。佛山还将探索对饮食行业油烟废气征收排污费,2016年底前将营利性社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纳入排污费(税)缴纳体系。
须装**油烟净化设施
方案要求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和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场所不得新建餐饮场所。对于新、改、扩建的饮食服务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配套餐饮场所专用烟道及污染防*设施。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需要安装与油烟烟气污染物排放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具备专业清洁设备的单位定期清洗维护,做好台账记录。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
2014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内50%以上的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5年底前,安装率要达100%。方案提出逐步探索饮食行业油烟废气征收排污费,2016年底前将营利性社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纳入排污费(税)缴纳体系。
试点油烟废气在线监测
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应当使用天然气、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015年底前,对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实施停业整*。
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将逐步纳入全市环境保护监测体系。从2015年开始,各区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排放每年安排至少1次的监测计划,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相应条例进行行政处罚。2015年底前,每区应选取至少1家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装设油烟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