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政府重大项目引进设备涉嫌走私一审判刑10年被撤销 吴茂林案昨重审

2014-12-03来源 : 互联网

吴茂林2006年11月,吴茂林与美国泰坦公司签约。律师指涉案的相关发票证据造假。受访者供图厂房设备。

杨秀伟**考察敲定并做业务指导,湛江环球钢轮制造有限公司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引进*个大项目,未料因此陷入走私风波,从美国引进的轮毂生产线设备被认定瞒报关税,其董事长吴茂林2012年被恩平市公安局抓捕,2013年被判刑10年。该案2014年7月峰回路转,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江门市中级**重审。昨日重审开庭,律师当庭指证,吴茂林遭遇陷害,检方证据造假。

**重大项目陷入走私风波

涉案环球钢轮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环球公司)东海岛轮毂生产线项目,是湛江市**重大项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个大项目,计划建成中国*大的汽车轮毂生产基地,年产值可达81亿元。湛江市**率领由外经贸、海关等部门组成的考察团敲定该项目并进行业务指导,2007年底环球公司开始从美国引进设备。

2011年9月,湛江海关以项目设备**瞒报关税为由立案调查,后认定该项目引进设备过程**走私,偷逃关税700多万元。2012年1月,湛江海关拘捕吴茂林,后对其取保候审。2012年4月,江门恩平市公安局又以**骗取贷款罪拘捕吴茂林,侦办期间又新增**行贿罪事项。

而在2013年3月江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骗贷、行贿未被提起,而只指控环球公司、吴茂林走私普通货物罪。检方控称,为达到少缴关税目的,吴茂林指使员工在原始外贸合同基础上制作了两份虚假合同及补充协议,将合同中不能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轮毂生产线设备”改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钢轮毂生产线设备”,将成交方式由EXW(工厂交货)修改为CIF(到岸交货),*终使该批设备申请报关的26票中有12票得以免税进口、8票以CIF方式申报进口。吴茂林通过非正常渠道对外支付货款500万美元及境外拆卸费25万美元,并对海关瞒报。检方认定偷逃税款额为961万多元人民币。

一审判刑10年被高院撤销

江门中院2013年12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环球公司、吴茂林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决定判处环球公司罚金300万元,判处吴茂林有期徒刑10年。

环球公司、吴茂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2014年6月开庭审理该案并在7月底作出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判,发回江门中院重审。

昨日,江门中院重组合议庭,在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重审该案。环球公司、吴茂林均在庭上坚称无罪,认为所购设备符合减免税政策且实际上此前也获得了海关认可。吴茂林律师当庭指证该案大量证据造假,系一宗构陷案,背景复杂,“如果不是构陷,我愿意承担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历时3个多小时结束,合议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焦点

关键证据虚假问题昨日检方予以修正

律师追问,检方表示确定目前指控,与此前并无矛盾

该案在原审时,一张金额为450万美元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客户通知书》和一批海运发票是关键证据,这也是湛江海关立案拘捕吴茂林的主要依据。而吴茂林律师指出,这些证据都是造假材料,与真实发票数额不符。

香港中国银行该张《客户通知书》金额显示450万美元,但并非原件。律师认为,该张票据中的“4”是人为添加,只需到香港中国银行查询便可识破,但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海关与检方却没有调查。同时,该张通知书收款单位为美国泰坦国际有限公司,而涉案设备卖方包括AUTOMOTIVEWHEELSINC或ACT/COLEMANMA-CHINERYINC,TAUBER-ARONSINC,并非泰坦公司。律师表示,在合理怀疑没有排除的情况下,湛江海关却能够立案侦查并据此抓捕吴茂林,检方未责成湛江海关核实便提起公诉,明显违背常理,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

而该批海运发票中,也存在伪造“大头”发票嫌疑。所谓“大头”发票,即超过发票原件金额的复印票据。律师指出,这些复印件证据中,不少发票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相比,都被添加了数字,但还是留下蛛丝马迹。这种修改发票金额的做法,一般是通过在复印件上粘贴数字后再次复印形成,而有发票被伪造过程中,出现了“8”字倒贴的痕迹,实际上,在发票中数字“8”并非上下对称的,而是上小下大,但造假者未留意,有些发票贴成了上大下小的“8”。

对450万美元问题,检方在昨日重审开庭时予以修正,认为实际金额为50万美元。检方为此修改了起诉书,指控吴茂林通过非正常渠道对外支付的货款,由500万美元修改为100万美元,境外拆卸费仍保持为25万美元。而检方认定的偷逃税款额,也由此前961万人民币,修改为297万多元。律师追问为何会出现虚假证据。检方则表示,经过认真审查确定目前指控,与此前并无矛盾。

争议

进口设备是否应该免税?

昨日庭审另一大争议,是涉案设备是否属于国家免税设备范畴。检方指出,环球公司引进的钢轮毂设备可以减免税,而铝轮毂设备不在国家减免税范围,环球公司将所进口铝轮毂设备瞒报为钢轮毂设备申请免税,构成偷逃关税。

而辩方则认为,无论钢轮毂还是铝轮毂生产设备,都在减免税范围。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公布的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十七类第十八条“汽车、摩托车用精铸、精锻毛坯件制造”的规定,环球公司所引进的旧汽车铝轮毂生产线设备属免税设备,且取得粤外经贸《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也出具的《关于湛江环球钢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轮辋生产设备产品属性的意见函》。尽管湛江海关缉私局将环球公司进口设备错误归类,但环球公司在国家海关总署调查期间,海关工作人员明确答复环球公司无论钢轮或铝轮的生产设备都属于属于免税设备。因此,无论环球公司将旧铝轮毂生产设备申报成旧钢轮轮毂生产设备,均属国家鼓励投资免税设备,都不可能偷逃国家税款。

律师表示,在东海岛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一直表明是铝轮毂生产线,并在媒体上报道,这种行为不可能是走私偷税的做法。“广东省和湛江市有关职能部门组团考察,铝圈生产线项目的引进之前之后,都一直在湛江海关、湛江检验检疫局、湛江外经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考察、监管、帮助下进行,湛江海关副关长代表海关亲自参加了考察工作,无论是广东省、湛江市职能部门,还是案件侦查部门湛江海关,对涉案设备是铝轮毂生产设备是明知的,也充分证明**职能部门亦认可铝圈生产线设备是免税的。”律师称,这些设备进口后,正值2008年金融风暴,国家出台政策扶持企业渡过难关,环球公司设备的减免税得到海关认可,甚至因资金问题而延迟报关产生的滞报金也被海关免除,这些都说明不存在走私情况。

而检方昨日庭上表示,除非经过国家发改委批准,否则这些铝轮毂生产设备并不属于国家减免税范围,辩方意见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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