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明年起设有效期

2014-12-04来源 : 互联网

明年起,珠海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将建立有效期制度。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珠海市2013—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进行审议,了解到,珠海在打造全国法***市方面将**多方面的举措。

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介绍,目前**部门存在新旧文件不断出的情形,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对象存在不明确的现象,容易导致“政出多门”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市法制部门早几年前就开始对“红头文件”进行定期清理。

“我们将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告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机制。”王智斌解释,这些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解决“政出多门”的情形,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由文件制定单位权衡设置,从明年起如果没有设置有效期的,则默认为5年,5年过后自动失效。市法制局在定期清理中也会予以公布。

据了解,给“红头文件”设置有效期早几年在其他省市已经有过先例。2009年,四川省就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定机关应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评估,需要继续施行的,应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同时,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评估,并公布继续有效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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