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之路不能照搬西方

2014-12-06来源 : 互联网

昨日,深圳科学馆9楼报告厅,韦森演讲《法*的理念与未来中国法*化的进程》。未来中国社会的法*化建设不能照搬西方,只能采取渐进方式,先培育现代法*精神与法*意识,当前则应侧重于规范**行为的法律建设。昨天,复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所长韦森做客公众**,解读中国法*化建设道路。

“人*传统儒家法家均有责任”

从西方到中国,从古代到现代,韦森首先阐述了人类历史上法*理念的产生与沿革,以及中国古代“依法*国”的思想及其在近代的沿革。韦森认为,“法*”不仅仅是理念,而是人类社会现代化的一部分。有关“theRuleofLaw(依法而*)”与“rulebylaw(用法来*)”关系的讨论在欧洲一直存在争议,法*的理念在古希腊城邦的民主政*时期就产生了,但直到英国光荣革命后,以及在美国建国和法国大革命后,法*才作为一种现代制度在人类现代社会中确立,由此构建了欧洲现代法*的基础,并确定了法*国家的基本要素。

综观中国古代的法*思想演变可以发现,尽管古代法家也偶尔有人提出过君主应受到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限制,但从整体上看,法律的超验正义观并没有进入中国古代法学理论的主流精神,从而“法”向来被作为一种君主统*和*理天下的帝王之工具,因而传统中国社会数千年来一直是个人*社会,从来没有蕴生出走向法*社会的社会导向和政*动力。

韦森认为,法家对法律实质及功能的理解及其社会主张,也是导致传统中国沿着人*道路不断延伸的一个主要因素。传统中国社会没能走向一种“法*国”,板子不应该只打在儒家的屁股上,法家也难辞其咎,甚至应该说负主要责任。

中国法*演进基础不同于西方

韦森认为,法*本身也经历了渐进的演进过程。因此,未来要在中国建立法*秩序,只能采取另一种渐进的演进路径,不能照搬西方。因为西方国家自由主义法*理念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学说,而中国并不具备这种政*哲学与法*传统。尤其是中国还是一个刚从中央计划经济转变而来正处于转型中的过渡体制,目前也只能先通过一些具体的法*实践,在社会中逐渐培育出现代社会的法*精神与法*意识,慢慢在未来中国逐渐建立一种真正的法*秩序。

韦森认为,目前这种法*建设,当侧重于对**行为与公共权力的法律约束。以《预算法》为例,韦森认为,今年8月通过的新《预算法》修改已触及到现有体制的天花板,基本上在立法宗旨上已经变成了人大的控权法,而不是财政部门的内部财政资金的管理法,至少在条文规定上强化了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审查和制衡,在**权力制衡上有了实质性的进步,为未来中国的税收法定和预算民主立下了一个前进的指示牌。

《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的完善修改,都是以法律限制行政行为,并进一步拓宽公民权利的范围。这说明国家制度内部权力制衡概念开始出现,是社会一大进步,“这就是在现实中培育‘法*’,从**花钱的权力制约上开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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