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业务直接投资渠道拟扩围

2014-12-08来源 : 互联网

银监会下发理财监管征求意见稿,新规仍未解除入市限制,但利好情绪或被放大

■记者 黎华联

昨日有消息称,银监会加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记者从银监会内部人士证实了此消息。文件显示,银监会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分析认为,此举放宽了银行理财的投资渠道,有助银行理财实现真正的资产管理,盘活庞大的银行理财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但短期看会对投资者心理形成影响,会加剧银行理财搬家,但对于目前的证券市场来说无疑是锦上添花。 银监会要求各行在12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回银监会。

欲打破刚性兑付化解风险

银监会文件称,为更好化解银行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推动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质,银监会创新监管部起草新的管理办法(即征求意见稿)。因为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创新不断涌现,产品形式日益丰富,2005年1月起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不能使用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银监会指出,当前银行理财业务的*主要问题在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仍是理财产品的主流,客户认为预期收益率即为实际收益,银行具有“隐性担保”职责,应该“刚性兑付”;但银行认为投资者应该对投资风险“买者自负”,双方分歧明显,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正常经营。

银监会指出,化解理财业务的风险在于真正落实风险承担主体。银监会要求对实质由银行承担风险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风险资产,集体风险准备;对于“非标”资产,要求银行有相应的风险缓释机制;同时银监会还鼓励银行改变理财产品的主流形态,引导商业银行发现组合管理类的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以及与资产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类产品,使得风险和收益真正过手给投资人。

可能加速银行理财产品搬家

“随着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现象的多发,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热情不断下降,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银行理财产品因未在保险范围内再次受到冲击,其未来的发展命运未卜。”**金融执行总裁张虎成分析,此次意见稿的推出无疑对银行理财形成利好。

银监会也认为,意见稿实施后虽然会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阵痛,但不会对理财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长远看利大于弊,而且有利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

张虎成表示,意见稿放宽了银行理财的投资渠道,有助银行理财实现真正的资产管理,盘活庞大的银行理财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同时,“征询意见将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惯性,有利于银行理财实现跟信托、资管等产品的公平竞争,降低固定收益利率水平,更有利于未来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不过,张虎成表示,短期看,直接对投资者心理形成影响,会加剧银行理财搬家现象,对于目前的证券市场来说无疑是锦上添花。

新规强调仍然不能直接投资股市

据了解,银行理财产品以往配置资本市场需要借助信托等通道,并且包装为预期收益型产品。此次意见稿中,银监会表示,明确理财业务定位,鼓励直接投资;为实现理财产品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银监会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

不过,此举引起市场的极大争议,有言论表示,此举或是银监会鼓励银行理财直投股市。但银监会内部人士表示:“直接投资不是直接**,和股市无关。”

意见稿强调,理财资金投资不得有以下行为:“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同时,意见稿里提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股权项目和股权基金,而不是直接投二级市场,并且只是针对高净值客户开放。

据悉,早前银监会就提出银行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开设证券账户,但规定只能投一些固定收益率的产品,如优先股、ABS,不能投向二级市场的股票。这次征求意见稿等于追加了股权投资,而且还带有限制。

上述银监会内部人士也表示,该文明确一般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于股市,这与2009年银监会的规定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华泰证券银行业分析师林博程分析认为,不能忽视在当前市场情绪下该意见函的影响会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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