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小区想改规划2/3业主同意才行 细则本月实施

2014-12-08来源 : 互联网

《已销售房地产项目申请变更前期操作细则》本月实施

记者昨日获悉,市规划部门**的《已销售房地产项目申请变更前期操作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本月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已售项目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征求业主意见后方可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单位如征求受变更项目影响物业的业主意见,须得到不小于三分之二的业主在变更协议上签名同意。

规定:

变更规划须业主签名同意

这几天,东莞一小区业主“推墙”一事,引起了众多市民的热议。该楼盘一期业主们对横亘在一期和二期之间的一段矮墙非常不满,他们认为这段墙将会把一期和二期分成两个不同的小区,从而影响一期的物业服务以及二手房价格。

据有关媒体报道, 小区所属地的规划部门透露一期和二期项目的土地分属不同的开发建设公司,且分属不同的物业公司管理。经过协商后,二期的物业公司同意在提高一期物业服务费(与二期相同)等条件的基础上接管一期。

不过,物管能否接管还得问过小区业主。根据市城乡规划局公告,东莞本月起开始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规定已售项目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征求业主意见后方可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征求受变更项目影响物业的业主意见,须得到不小于三分之二的业主在变更协议上签名同意。

时间:变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细则》规定,整个项目所有建筑均未销售的楼盘不适用于该《细则》。建设单位在征求业主意见时,可自行在小区内进行项目变更公示。“建设单位须在售楼处或物业管理处及小区的主要出入口位置,设置变更前后对比的图纸和相关的文字说明,布置意见箱以收集业主的反馈意见。公示期不小于20天,公示期间须拍摄照片作为公示现场资料保存。”

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还需形成变更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公示的意见收集情况和处理措施,与公示现场资料(包括*、末两天及中间任选一日的影像资料)形成与业主沟通的材料。

《细则》对受变更项目影响范围有界定:因变更项目引起总平面图布局调整或涉及变更建筑使用功能的,影响范围为整个小区;变更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影响范围为整个小区;变更项目不涉及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或只调整部分功能房间的位置、不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影响范围为变更项目自身。

贴士

《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在完成与业主沟通后,到市房产管理局网页下载并打印拟变更项目及受变更项目影响建筑的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间信息的网页,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形成销售情况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撰写**函,携与业主沟通的材料及项目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送市城乡规划局审批。

《细则》还要求建设单位对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作出详细说明,用表格形式,分别列出受影响建筑的名称、房号及签名同意变更的业主名字,形成与业主沟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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