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名牌手袋疑遇假

2014-12-11来源 : 互联网

朱鹏景黄蕴磊郭莎谭炜杰“双十一”购物狂潮余波未定,“双十二”的折扣优惠的预告已经铺天盖地。在网络购物已然成为公众一项重要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如何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大部分网络消费者面临的问题之一。昨日,香洲区**发布了部分今年网络购物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典型案例。由于网购特殊性,证据保全难等导致多数以消费者一方败诉。

去年11月17日,陈女士通过淘宝网在某海外精品代购网店上购买一个“**巴宝莉Burberry男包小号烟熏格子斜跨信使包38761811”,购买价为人民币7392.33元,并于当日18:11通过支付宝将货款打入卖家在淘宝网设立的代管账户。11月26日,陈女士收到该手袋,但认为手袋上有划痕,因此联系代购店,要求退货。

根据陈女士和代购店的聊天记录显示,该代购店并没有对手袋有划痕等瑕疵予以确认,只是同意为陈女士退货,并要求由陈女士承担代购服务费、保险费及运费等合计人民币1770元。之后,陈女士按照约定将该手袋寄往代购店指定的英国地点后,代购店并没有指派相应人员接货,导致该手袋未能妥投,状态不明。陈女士向代购店协商未果,遂向**提起诉讼,要去代购店协助陈女士向淘宝网办理退款手续,返还其已付的7392.33元购货款。

香洲区**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有两个:**个是关于代购店所卖货物是否为**的问题。焦点之二是陈女士退回货物的风险承担问题。

由于陈女士没有证据证明代购店所卖货物为仿品、假冒品,而且她在提出退货要求时并未陈述是假冒品,仅以有划痕这一瑕疵为由请求退货。因此陈女士主张代购店根据“假一赔十”的**向其赔偿货款7392.33元的十倍的诉请,并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同时,陈女士与代购店在就退货达成合意以后,并未就货物的交付进行特殊的具体约定。在陈女士将货物交付给邮政快递公司承运时,其交付所退货物的义务已经完成,此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代购店承担,而代购店的指定**人未能正常**。

故此,**判决代购店应协助陈女士向淘宝网办理人民币5622.33元(货款7392.33元扣除陈女士同意承担代购服务费等人民币1770元)的退款手续。

法官提醒

知悉消费规则避免上当

《消费者权益保**》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还作出了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规定,并赋予消费者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对于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因此,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产品成本的销售者、经营者,都应当充分知悉自己在消费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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