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集中区域 禁止夜间噪声施工

2014-12-11来源 : 互联网

环保局官网发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法〉办法》(以下称《办法》),对建筑行业的作业时间进行了要求,其中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提交《建筑行业环境影响报审咨询表》,并严格按照《办法》施工。

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江门的噪声污染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去年全市环境投诉7000多宗中,噪声污染类占23%,是仅次于大气污染类投诉的第二多投诉类别。市区房地产开发越发增多,建筑施工工地也随之剧增,由此产生的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增多。

由此,环保局多次强调了这份《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建筑行业环境影响报审咨询表》并执行。这份办法中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修和*险作业外,禁止夜间(22时至翌晨6时)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此外,《办法》也规定,因工程技术原因确需连续作业延长施工时间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市环保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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