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小区改规划 需2/3业主签名同意

2014-12-11来源 : 互联网

龚萍陈晶常有业主发现小区规划被悄然改动后,引发反对**行动,这样的情况以后或将大减。根据日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的新规,今后已售的房地产项目,如果要在规划上申请变更的,必须取得不少于2/3的受变更影响业主的签名同意,规划局才会审批。此外,新规还对变更公示位置、时间等做了详细规定。

公示位置必须显眼

“很多小区涉及改动的规划,基本上是静悄悄地在规划局网站挂一段时间,就算完成公示了,经常没有被业主发现和注意”,南城石竹新花园一位业主黄**说,信息不对称导致**时的被动。而据东莞市规划局介绍,制定《已销售房地产项目申请变更前期操作细则(暂行)》(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正是为了使建设单位与小区业主双方的信息对称,**建设单位与业主得到充分的沟通,避免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因变更而产生纠纷。

根据《操作细则》规定,规划变更公示的位置必须显眼———“要在售楼处或物业管理处以及小区的主要出入口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要有变更前后对比的图纸和相关的文字说明。同时,要求在公示现场布置意见箱从而收集业主的反馈意见。

此外,公示期也不得少于20天,公示期间还要拍摄照片作为公示现场资料保存。除了常规的公示程序之外,《操作细则》要求建设单位要在公示结束后形成变更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公示的意见收集情况和处理措施,与公示现场资料形成与业主沟通的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操作细则》对于影响范围大至整个小区的规划变更,不仅要征求整个小区业主的意见,而且必须要有不少于2/3的受变更影响业主在变更协议上签名同意才行。

获预售证但未开卖项目除外

东莞规划部门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且项目范围内部分或全部建筑已销售,需要申请变更的房地产项目,要严格按照《操作细则》进行公示和征求业主意见。

不过,对于那些已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整个项目的所有建筑都还没开始卖的房地产项目,可以不走公示和征求业主意见的程序。

开发商:担心程序更繁杂

不过,也有开发商对要求业主签名这一条,表示了担忧,担心会让原有的变更程序变得更为繁杂。

一位不愿具名的虎门开发商表示,随着这一细则的执行,未来开发商在项目局部规划上进行变更时,特别是涉及公共配套的部分,需2/3业主签字同意才能进行,会让开发商的工作更加繁琐,甚至可能会影响交楼时间等。“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证后,很少会对项目规划进行较大幅度的变更,除非其在后续施工环节上与前期的规划有很大的出入。”该开发商人士表示。

标签: 东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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