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瓶装气将严查1年

2014-12-12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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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还规定,**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所属充装站、供应站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站点,应当及时申请注销其经营许可标识。严格落实用户用气****责任,不得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为购气用户发放用户供气卡,要求送气人员每次送气时利用随身携带的配送终端扫读用户供气卡和气瓶标签信息,不得向无用户供气卡的用户供气。

液化气气瓶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检验合同,并在10日内报市质监部门备案,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检验;严禁将报废气瓶翻新后重新投入使用;严禁更改气瓶产权标识;严禁出具虚假检测结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和使用液化气,严禁使用非液化气经营企业自有产权瓶、无钢码气瓶、超期未检瓶和报废瓶;严禁使用瓶与瓶过气,严禁私自倾倒气瓶残液,严禁破坏气瓶产权标识和二维码标签。餐饮场所使用液化气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各自管理责任;不得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使用液化气瓶组。

市**鼓励广大市民及时举报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12319、110。

瓶装气市场五大问题

●大量经营黑点占据主要市场

●气瓶监管和检测不到位

●不法经营者使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非危运车辆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

●餐饮场所和出租屋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

●在瓶装液化气中添加危险性极大的**醚、甲缩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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