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台师竞选副校长拒绝“裸官”

2014-12-14来源 : 互联网

梁晓琳近日,台山市教育系统内部竞争选拔台山市**中学副校长、台师**中学副校长人选各2名。12月3日,台山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将11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员的履历评价成绩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截至今日。

不同于以往由台山市教育局负责竞争选拔工作,此次由台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叶荣超等成立竞争选拔干部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由台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抽调。

11人符合条件

根据《关于竞争选拔台山市**中学、台师**中学副校长人选实施方案》,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个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学以上学历,现任或曾任普通高中、**中学中层副职3年以上。

其中,40岁以下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现任或曾任普通高中、**中学科组长、级组长3年以上。此外,必须年龄在50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年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0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能参加竞争选拔。

经台山市教育局党委资格审核,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共11名。根据方案,竞争选拔内容包括履历评价、5分钟竞职演说,以及5分钟问题答辩。

其中,履历评价满分100分。目前台山市教育局正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11人的履历评价成绩。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0750)5508987。

竞职演说占综合成绩的30%。工作人员当场计分,并公布结果,前8名进入问题答辩环节。问题答辩占综合成绩的40%。

试用期一年

台山市竞争选拔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依照得分高低,按职位1∶1.5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有影响任职情况的,不能列为拟任人选,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递补考察,如经递补考察仍无合适人选,该职位空缺。

拟任人选提交台山市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任职手续。竞争选拔产生的**干部需试用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为不胜任者,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竞争选拔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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