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傻进了“山寨货”被判道歉+赔钱

2014-12-14来源 : 互联网

韩成良钟紫薇“今年以来,受理三六一度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就有145宗,涉案被告商铺达50家。”市第三**统计今年知识产权纠纷案发现,“三六一度”公司成为诉讼大户,被告多是小个体户,表示进货时不知是假货,但又无法提供法定的“免责证据”,基本都败诉赔*。法官提醒个体商户,进品牌货时一定要从多方面核实相关授权情况。

案例

商标被假冒“三六一度”状告东莞商户

今年5月,常平某百货商店经营者窦先生收到两份**传票,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三六一度公司”)起诉其店内销售的拖鞋等商品侵犯了公司商标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赔礼道歉,并开出了每案约2万元的赔偿要求。

三六一度公司律师称,该公司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其注册的商标是知名运动品牌,是**会、亚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的主要赞助商或合作伙伴之一。

公司多年来做了大量广告宣传,具有强大的品牌号召力。然而公司却在调查中发现,包括窦先生在内的东莞许多商铺销售假冒公司商标的产品,侵犯商标专用权,严重损害了品牌形象,给公司和消费者都带来*大损失。因此,公司今年开始在东莞大规模发起诉讼**行动,每宗案件索赔金额在1000元至2万元不等。

进货不知是假无法提供合法单据

接到传票的被告窦先生大感愕然并“喊冤”,称案涉商品不是他制造的,是他从供应商处进货的。“我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货,也不知道是否侵权。即使要告也应该把这些假货的供应商、生产商列为共同被告。”

市第三**审理认为,窦先生销售行为确实侵犯“三六一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对于窦先生提出的“供应商生产者都应成为被告”的抗辩,窦先生提供的进货单据非常简单,没有相关的供应商、生产商的任何情况,因此其抗辩理由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达不到“免责”的条件。

综合各方因素,***终判窦先生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酌定窦先生赔偿三六一度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法官分析

商户“傻傻分不清”对侵权懵然不知

据第三**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以“商铺经营者”为被告的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205宗。其中“三六一度公司”就起诉了145宗,其余案件原告包括七匹狼、金利来、双鱼、美的等品牌公司。三六一度公司成为该类诉讼的**大户。

针对小商铺主频频被告的现象,第三**调研发现,商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多存在以下各种问题:*先他们都主张不知道销售的是侵权产品,“成为被告后,他们都表示不知道也无法核实销售的产品是否是正品,都以‘不知假而售假’进行抗辩”;其次,被告都认为他们是从批发部批发来的货,进到假货自己也是受害者,应由生产者负责赔偿。但他们又都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更为重要的,这些被告经营者严重缺乏法律意识,“既对侵权行为懵然不知,对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又多是蛮不在乎的态度,直至付出*额赔偿代价才后悔不已”。

第三**针对此情况,对被告商户群体进行了大量的普法工作,大部分商铺经营者在听完**的释法答疑之后,都会主动与原告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法官建议

保留完整进货票据可做“免责证据”

**法官建议称,商铺主、小型商场(或承包柜台)经营者,在进货尤其是进知名品牌货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供应商或直接联系生产商。“对零散的、上门推销的供应商、批发商,商家应有所警惕。”

从一般的供应商进品牌货,应要求对方提供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文件,虽然手续会较为繁琐,但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对于进货价格极为低廉的同类品牌产品,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贪小便宜,因小失大。”

法官还提醒称,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标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不知是假货售假的,在一定条件下,零售商自己可以不用担责。但上述诉讼案件中,被告基本都无法提供法定的“免责材料”。

“因此建议进货时,应要求供应商出具完整信息的送货单。送货单上要有产品名称、编号(要与产品上标识的编号对应)、价格、数量、生产商等,还应要求供应商出具其生产或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并把这些单据、材料全部保存好。”法官称有了这些证据,即使进到假货被起诉了,商家自己也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声音

建议进货时,应要求供应商出具完整信息的送货单。送货单上要有产品名称、编号(要与产品上标识的编号对应)、价格、数量、生产商等,还应要求供应商出具其生产或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并把这些单据、材料全部保存好。

———法官建议,保留好凭据作为“免责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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