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走此路”,嘲讽了谁?

2014-12-14来源 : 互联网

个人问题 

嬉笑怒骂生活态度

新闻回放:11月25日,车主杨先生在深圳“房网**”上的发帖获不少车主回应,称自己在同一路段因超速被扣108分。对于扣分,多名车主表示,下坡路段限速太低,很难不超速。此外,车主对扣分后未及时收到违章通知书也不满。(东莞读本12月4日报道)

短短两个多月,居然在同一路段被查出交通违章22次,车主杨先生够倒霉的。更蹊跷的是,像杨先生一样不幸的车主大有人在。有个比喻是,池塘里有一两条鱼死了,也许是鱼的问题,如果大面积的鱼死了,恐怕是水的问题。换言之,这个埋下“陷阱”的路段,究竟有没有问题?

据报道,该路段限速60公里,但是由于测速点是长下坡,车到该路段不要说加油门,就算是正常溜车,只要不踩脚刹,车速都很容易超过70公里。那么,限速60公里,还有多大合理性?尤其是,年初这里只有一个很小的限速牌,这是不是故意挖坑呢?

也许,“阴谋论”并无多少直接例证,但交管部门的做法并非毫无瑕疵,比如为何不早就多设立一些醒目的限速标志牌?为何不及时发放违章通知书?此外,杨先生因交通违章被扣分,其中一次“在机动车上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是指什么情况?凤岗交警大队刘警官解释,“应该也是超速,工作人员录入违章案由错误。”所谓的录入错误,即便真实,也显得轻佻,像这种低级错误还有多少?背后又暴露出什么问题?车主超速,吃不了兜着走;而公职人员出现了录入错误,如何承担责任?

多名深圳车主反映,在该路段均被扣数十分。按说,扣满12分就须学习,可为何扣了数十分甚至一百多分仍能开车,这种处罚还有何实质意义?此前媒体报道,有些地方的交管部门将执法变成执罚,明明车主被扣数十分乃至数百分,却一直隐而不告,只为将车主蒙在鼓里,以获得更多罚款。但愿杨先生的遭遇并不属于此列。

**法学家贝卡里亚说过,“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它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犯公民,并规劝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也就是说,刑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套用这种逻辑,处理交通违章也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通过扣分和罚款来遏制车主的违章行为。可现如今,一些交警却把手段当成了目的,为了罚而罚,并且奉行多**善的原则。

“从此**走这条路……躲总躲得起啊。”杨先生的感叹,显得既无奈又悲情,更是一种嘲讽,当一条路吓得车主不敢走,不是很可悲的事情吗?如果盛苹果的筐子烂了,不管放进多少好苹果,都会烂掉!但愿杨先生的悲剧**重演,更期待我们的执法部门带给执法对象是威严,而不是惊悸。□王石川

标签: 东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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