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追尾 处理不该“醉了”

2014-12-15来源 : 互联网

老茶客

(有理说理)

“血液样本抽血后25天才送检,先后出具两份不同的检验报告,交警做事有没有规章?”日前,家住广州的杨先生反映,其10月31日驾车在顺德发生轻微追尾,与对方车主协商赔偿了结,但交警到场查出杨先生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扣留车辆和行车证后38天未予处理。杨先生因此质疑交警部门操作违规、故意刁难。

一辆小车,不比一瓶酱油、一卷卫生纸,可以扔在路口不管不顾。由此可见,杨先生迫切想要一个处理结果,拿回爱车的心情**可以理解。可是,就像他没有想到自己头天饮酒,翌日下午驾车酒精含量依旧超标一样,交警方面的处理也是让人“醉了”。

一则,警方的处理时限模糊不清。对于爱车被拖走,何时能有处理结果,交警方面只有一句等通知,至于要等多久则语焉不详。在主要事实清楚,双方权责认定无异议的情况下,对于当事车主的处理所费时间应该不难估计。难道处理的交警是新来的,**天上班,对于处理的程序不清不楚,所以说不好日子?要知道,一个明晰的等待日期能有效缓解当事人的焦虑,让其对无车的日子有所应对。

二则,代办违章中介的存在让人浮想联翩。在伦教交警中队的门口,曾经有专门给司机办理违章业务的中介跟杨先生提到,只要他给中介费,就可以帮他尽快办好违章业务,不用等那么久。倘若违章办理有明确时限,还能有代办违章中介生存的土壤吗?这到底是巧合,还是内在有某种利益的合谋与勾兑?倘若两者之间确实毫无瓜葛,在门口拉生意,交警中队亦难逃监管“灯下黑”的诘问。

三则,头一份检测报告上的座驾为何四轮车成了两轮车?杨先生驾驶的明明是小轿车,怎么报告出来就成了二轮摩托?难道,杨先生的座驾是外星人派来的,可以自动变身?交警办事可以如此不拘小节?一个空填错了,就让当事人从广州来顺德来回兜风玩?自己做错事,好歹有个解释嘛?现在,连个道歉都没有,真是让人无语凝噎啊。

四则,对当事人的疑问为何置之不理?杨先生透露,“民警让我9日再来定责,我追问交通事故已经处理,酒驾该罚款扣分就尽快,还需要定什么责,却没人回答我。”这到底是不能回答,还是不愿意回答呢?难道说杨先生缺乏必要的理解能力,所以交警部门**作答?

面对质疑,交警部门始终不动如山,声称处理**是照章办事。只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0月31日就现场调查了,现在过去了近40天,这算哪门子照章办事?(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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