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案被告人今后出庭着便装 体现被告人权基本保障

2014-12-15来源 : 互联网

  “ 永远忠于宪法,坚决遵守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而奋斗。”

  ———深圳**系统的誓词

  昨日是*个宪法日,深圳**系统法官们集体宣誓忠于法律。市民代表也走进**听庭审,到人大常委会听人大代表介绍立法,近距离触摸体验法律。即日,深圳市中院与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的通知》,这宣告刑事案件被告人与上诉人,均需穿便装出庭受审。

  可穿自己的便装

  昨日,深圳市中院与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该院与市公安局共同会签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的通知》,这宣告刑事案件被告人与上诉人,均需穿便装出庭受审。

  被告既可以选择自己的服装,也可由家属、辩护人提供服装。如果没有合适的服装,由看守所提供便装。

  “未经判决即无罪”

  深圳市中级人民**副院长郭毅敏认为,新的措施,祛除了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标准差别化、标签化,是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对被告人**的基本**。同时这也有利于强化现代司法理念,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理念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理念。另外,被告人在法庭上穿着,也彰显出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也告诉采写: 林燕德 刘颖 李亚坤

标签: 深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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