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拆通牒到期 11块广告牌纹丝不动

2014-12-15来源 : 互联网

11月24日,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公告28块违法户外广告需自拆(本报曾报道)。昨日是自拆大限的*后**,走访中心四区的11块广告牌发现,没有一块广告牌达到自拆要求。市城管执法局表示,对于限期自拆而未拆的广告牌,市局将督促属地分局完成强拆。此外,正佳广场的3块违法户外广告牌中,有2块将在本周内拆除,另一块被天河区城管执法分局认定为“非广告”。

自拆广告牌需把框架一并拆除

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公布的《关于限期拆除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公告(2014年**批)》,有28块违法户外广告牌需在15天内完成自拆,否则城管执法部门将申请强拆。

昨日是15日自拆大限的*后**,走访越秀、天河、海珠、荔湾四区的11块违法广告牌,对比市局公告中的曝光图,有4块广告牌发生“变动”,其余7块维持原状。

“变动”的4块广告牌中,出现了“换脸”广告牌,即撤掉原有广告内容换上新的广告内容,广告牌框架结构未变。有业主将广告牌的广告内容撤下,但留下了广告牌的框架结构和吊灯。还有的业主用红色硬板将原有的LED广告遮挡住,但硬板上印有招商广告。

针对上述情况,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处张姓科员介绍,自拆户外广告牌除了要消除广告本身,还应该把户外广告的框架结构等一并拆除。按此标准,4块发生“变动”的广告牌均不能认定为“完成自拆”。也就是说,中心四区的11块违法广告牌无一完成自拆。

部分户外广告牌已进入强拆程序

今日起,没有完成自拆的广告牌将进入强拆程序。张科介绍,强拆不是马上就能拆,需要走一系列程序,“顺利的话,2-3个月可以开始强拆。不过,有些(违法广告牌)已经开始走程序了。”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需经过:现场取证、询问调查、发放整改通知书和告知书、下发行政执法决定书等程序。张科表示,在执法实践中,会出现当事人不配合执法的情况,例如不签收整改通知书、阻挠执法和取证等。

“对于多次劝阻无效或者不配合拆除工作的,我们会通知相关部门,限制其参与广州户外广告的招拍挂。”张科强调,28块违法广告牌公告限期自拆,“表现了市局拆违的决心,希望违法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配合工作。”

张科还透露,广州市户外广告新一批规划将落地。“规划一旦落地,我们的拆除力度肯定会进一步加大。”

部分未拆除广告牌

荔湾 鹤洞路109-111号大楼白鹤洞经济联合社大楼东立面

海珠 江南大道与江南西路交界处富力天域中心立面

海珠 江南大道中185号俊福宾馆北立面

天河 天河路正佳广场北外立面墙

天河 天河路正佳广场北外立面墙

天河 天河路正佳广场东南角楼顶

越秀 中山四路与仓边路交界路口烂尾楼外立面

焦点

是不是广告牌市区意见不一

正佳广场3块广告牌中1块有争议

28块违法广告牌一经曝光,位于正佳广场的3块广告牌尤为引人关注,位于其正门的两块户外广告不但面积是此次曝光的28块广告牌中*大的,而且位置**。昨日上午走访发现,这3块广告牌依旧挺立,未被自拆。

昨日下午试图联系正佳广场负责人询问相关情况,但对方一直未予回应。随后,向天河区城管执法分局了解情况。该局提供的说明中称,位于正佳广场东南角楼顶广告、北外立面(东侧)的广告牌“拟于本周内强制予以拆除”。

说明介绍,正佳广场涉及的3块广告牌在2012年及以前设置。位于东南角的楼顶广告,目前无内容,只剩底板。天河分局拟于本周依法****底板。

北外立面(东侧)喷画海报,原为动漫宣传画,但现三分之二版面被违规设置为商业广告。天河分局敦促天河南执法队依法拆除,天河南执法队已责令正佳广场自拆,“但业主因天气等理由至今未予拆除”。天河南执法队“拟于本周内强制予以拆除”。

值得关注的是,天河分局认为,北外立面(东侧)的广告牌,自2012年以来即为动漫宣传画,“不属广告”。这一结论与市局的公告不相符,市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正在了解相关情况。”

关注

广告牌强拆经费谁来出?

一次强拆*少六七千 几乎由街镇专款填单

没有完成自拆的广告牌,从今日起将进入强拆程序。那么,强拆的成本谁来买单?据介绍,违法广告牌的强拆费用一般由属地街镇负责,由拆违费当中支出,“一次强拆*少六七千”。如果是市区两级组织的强拆,则由市区财政承担。

有城管执法人士介绍,强拆费的数目可不小,主要根据户外广告的安装高度、位置、载体和材料等决定。此前,违法广告牌的强拆费可向违法当事人追讨,但去年修订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将此项去除。市法制办修订时认为,在对违法户外广告当事人已处罚款、违法广告拆除的情况下,还对违法当事人追缴拆除费用,与行政强制法形成上位法冲突。

但有城管执法人士坦言,根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违法户外广告的*高处罚额度是4万元,可能出现“罚款不够强拆成本”的情况。例如,此前中水广场烂尾楼户外广告拆除的成本就达13.8万元,当时已向违法当事人追回拆除费用,若按新规定实行,**为强拆掏9.8万元。

“公告的违法广告牌久拆不绝,与此有一定关系。有业主会认为,自己拆除要花钱,**强拆不花钱。”有城管执法人员称。对此,市城管执法局回应称,他们已向立法部门建议,要求恢复违法当事人要缴纳强拆费用条款。“以后的立法方向,肯定是要违法者付出代价的。”

采写:梅雪卿高贵彬

标签: 广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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