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20%车位或强制出租 开发商急卖车位避新规

2014-12-16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广州市对车位租售办法进行大幅修订并对社会征询意见,根据新的车位销售规定,开发商卖房前必须公示车位售价、业主每套房只能买一个车位、小区20%的车位必须用来出租、开发商出租车位给小区外的个人和单位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车位销售新规能否改变目前车位普遍“天价”的状况让人期待。不过,也有不少业主担心开发商“水来土掩”,还有更多的招数来应对。

现状

广州*贵车位价格已超70万

“隔壁小区的车位5万-10万一个,我们小区却卖18万元,而且产权才30年!”近日,广园东某大型楼盘卖车位引发了部分业主**,不少业主认为开发商车位销售不透明,价格也明显超过了同区域的其他小区。

“以前我们小区的车位租金260元/月,现在不但卖18万元/个,而且还要收160元/月的管理费,实在太离谱了。”该楼盘业主张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短暂公示过车位信息,但随后就撤了下来,很多业主根本不知道小区到底配备了多少车位,开发商强行高价卖车位,业主们感到非常无奈。

相关数据显示,广州市目前各种停车位总计68万—75万个,约4辆车*一个停车位,缺口多达44万个左右。去年广州全市新增**车15万辆,今年以来更是以每天1000辆的速度快速增长,这无疑让停车的压力“雪上加霜”。

阳光家缘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广州共卖出了22359个车位,总价值超过40亿元,平均每个车位的价格约为18万元。*贵的车位莫过于荔湾的美荔尚筑,该项目今年成交的一个车位总价高达716456元,而且这个车位仅是12平方米的普通车位,并非子母位。记者还发现,相比前两年车位50万元/个就算是全市天价的状况,今年广州一手车位成交价在50万元/个左右的楼盘就有10个以上,40万到50万几乎成了市中心楼盘的“行价”。

车位价格高,自然引发不少业主的不满。“现在市中心几乎看不到30万元以下的车位了,动不动四五十万一个,路边停车位今年停车费也大幅上涨,更加推高了小区车位价格。”市民李女士去年在小区贷款购买了一个50万元的车位,但她还是庆幸自己出手早,不然现在有*也买不到车位了。她告诉记者,就是这50万一个的车位,还是托了不少关系才*到的。

有开发商加紧车位销售

记者发现,时值年底,不少小区都在忙着卖车位。事实上,除了年底冲击业绩这一需要,不少开发商担心广州将**新的车位销售规定后,很多车位都不能再卖了,因此加紧了车位的销售。

上周末,番禺华南板块某小区将对车位进行内部发售,车位价格约15万元/个,目前已有不少业主摩拳擦掌准备入手。同样在番禺,某大型小区也准备近期出售车位,该开发商计划在车位销售新规**前赶紧将车位脱手。

根据《规定》要求,2008年4月1日之前已核准预售的车位、**,未在2009年7月31日前办理车位买卖预告登记手续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按该规定执行。2008年4月1日之前已办理初始登记的车位、**,未在2009年7月31日前办理车位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也按该规定执行。也就是说,目前几乎所有的新开发楼盘,其车位销售都要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争议

新规能否遏制天价车位?

广州高价车位现象能否得到遏制?车位销售能否更透明?近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租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目前已结束了征求意见期,预计很快就会**正式文件,这一车位销售新规将极大改变目前车位被开发商“一卖了之”的现状。

该《规定》除了与以往一样强调要求“出租出售车位应当*先满足业主需求”外,还提出“应预留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的20%比例的车位用于出租。”并且《规定》还要求: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超过部分应预留用作出租。

而在出租上,《规定》也做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应当*先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可将车位、**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套房对应只能买一个车位

根据以往的规定,开发商在满足业主购买第一个车位的需求后,可以允许业主再购买第二个或以上的车位。但根据新的规定,未来一套房对应只能买一个车位,这或将有力抑制目前市中心车位价格高企的现象。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建设单位不得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给本建筑区划内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但在已*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整体转让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整体买受方须遵守建设单位出租、出售车位的相关规定。

在二手车位转让方面,《规定》要求:持有同一建筑区划内两个以上(含两个)车位、**的权属人(除建设单位外)出租或转让车位、**,应当*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业主担心新规仍有漏洞可钻

“如果车位只能一户买一个,不买的也可以租车位,那车位价格肯定要回归到一个更合理的水平。”对于新的车位销售规定能否遏制车位价格,不少业主充满期待。

“新的车位销售政策当然更合理,从刚需的角度来说,有车位租比买车位要更划算,但我们就怕开发商还有很多招数让新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家住天河的马先生就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表示,如果车位交给开发商进行出租,那么在车位稀缺的情况下,这可能带来利益寻租的现象,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制订相应的出租规则,用摇号或轮候的方式来出租车位给业主会更加公平。

另外,也有业主表示,新规规定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后,可将车位、**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能不能真正做到六个月很难说,开发商如果续签合同连续出租业主也没什么办法,车位的需求是动态的,今天业主不需要不代表以后就不需要,真正需要的时候,可能车位早就租给别人了。”

■他山之石

深圳小区配套车位拟归全体业主共有

无独有偶,近期深圳市也**了车位新规:未来深圳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停车位权属将采取分类确权的办法,一类为配套停车位,约定为业主共有,*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得转让;另一类是增设车位,约定为开发企业所有,可按个销售转让,并有专门的停车位产权证,但只能出售出租给本项目的业主。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同时表示,新的车位管理办法只适用于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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