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事不再只是业委会成员敲定

2014-12-16来源 : 互联网

小区有重大的事情,**只是业委会的几个人说了算,如果大部分业主不同意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作出*终的决定。昨天从市住规建局获悉,该局将组织《珠海市业主大会规程》修订的听证会,根据*新的规定,业主大会也将设有**,可以决定和公布小区重大事项,避免业委会作出的决定有所偏颇。

原规程与国家规定相左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昨天发布公告,称将对原《珠海市业主大会规程》进行修订,并拟更名为《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听证会将在本月23日举行,各界相关人士和有关单位可以报名,共设参加听证人员15人,分别来自市民、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法律界、人大、政协和**部门代表。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有的《珠海市业主大会规程》是在2008年公布实施,国家住建部在2009年的时候颁布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珠海规程与国家规则的条款有部分不同的地方,导致有些小区在成立业主大会和作出相关决定的时候,不知道参照哪个才好。该局经咨询法制部门后,制订了新的《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原来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作出修改,并针对几年来珠海各个业主大会操作的具体情况,对一些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

增加对业委会行为监督

“其中一点*明显的,就是对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增加了监督和约束。”该负责人说,旧的《规程》只规定业委会制定公章,小区的大部分事项其实都由业委会的几个成员决定,难免会出现一些监管的漏洞。根据新的《规则》,业主大会也要与业主委员会一样,依法制定**,业主大会所作出的决定、发布消息,要加署业主大会**方可向外公布。

新的《规则》规定,只要出现三种情况,业委会应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这三种情况分别是: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业主提议;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业委会不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乡镇人民**要协调组织召开。

**人员任筹备组组长

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经交付使用建筑面积的全体业主户数的20%以上书面同意,业主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提出召开*次业主大会的要求。该负责人介绍,新的《规则》还对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规定了*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成员人数和代表组成,要求有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代表担任。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由**方面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可以避免以前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时,各方代表持不同的的意见,*终僵持不下的局面,便于在出现争议时作出协调。按照规定,从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筹备组将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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