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法院试行陪审员多于法官的大合议庭陪审员们或可决定案件走向

2014-12-16来源 : 互联网

朱鹏景黄蕴磊黄妙姿谭炜杰珠海香洲区**近日公开审理了一宗离婚纠纷。不同以往的是,这次坐在审判席上的合议庭成员有5名,包括1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这也是珠海市*试“大合议庭”,人民陪审员由过去一人“陪审”,变成多人参与“合议”。

1法官4陪审员“共断家务事”

妻子在分娩期间变成植物人,岳父岳母替女儿提起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并提出离婚申请———对于这起离婚案,香洲**民一庭组成大合议庭,以四个陪审员加一个法官的合议庭阵容,12月10日上午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四位陪审员轮番向原被告提出问题。

香洲**相关负责人介绍,婚姻家庭纠纷涉及的事实认定,往往是一个比较让法官“头疼”的问题,对法官作出的相关判决,个别当事人由于家庭矛盾激化,不尽服从判决。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行业与生活背景,对于事物的认识、事实的辨别可以提供一个大众化的判断,在事实认定方面能够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实行“1+4”的大合议庭制度,一方面可以集人民群众之智慧,充分调动起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另一方面,,大合议庭所作出的判决可以消除当事人认为司法不公等疑虑。

包括“1+4”、“2+3”两种模式

据了解,目前**主要选取一些疑难复杂、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先行先试,打破以往固定的合议庭3人模式,试行“5人制”大合议庭审理案件。大合议庭包括“1+4”和“2+3”两种模式,“1+4”是指合议庭由一个审判员和四个人民陪审员组成,“2+3”是指合议庭由两个审判员和三个人民陪审员组成。参与主审案件的杨凡法官表示,“主审对于增加人民陪审员参审人数的举措,在法律框架下看似是一个人数方面的简单调整,实则直接触动审判工作的灵魂———司法公正”。

据介绍,在具体的实践中,合议庭若出现两种观点,法官与陪审员需投票,一人一票,以票数多的观点为准。人民陪审员在认定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上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大合议庭意味着陪审员们说话的分量发生质的改变。从理论上说,陪审员们很可能决定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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