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两年退租 房东索4万租金

2014-12-16来源 : 互联网

生意不顺想退掉在良化新村所租商铺,房东拿出合同,租户王先生傻眼了,他不仅要被扣掉押金,还得支付剩余两年租期的租金,遂放弃押金一走了事。房东林先生其后将他告上**,索赔约4万元,王先生则以合同存在无效的**条款为由**赔付。

经蓬江区**多轮调解,双方近日达成和解协议,以少量补偿金方式解约。法官就此案提醒市民,在签署租房合同时要综合考虑风险因素,避免签署难以承受的条款。

生意不好提前搬离

王先生去年3月租赁了香港人林先生商铺,双方合同约定月租1600元,租期3年,且租客不得中途退租,否则“按照所余租期之时间计算租金,并将按金归业主所有”。王先生随后在该商铺经营**品销售,但一年之后,因为生意清冷,经营难以为继,2014年4月,王先生告知房东,希望提前退租,在结算租金与水电费后,希望房东酌情退返部分按金。

房东林先生拿出当初双方签署的合同,表示不仅要没收全部3200元按金,剩余2年租期租金仍需王先生支付。房东在多次协商中坚决不退让,王先生一气之下,放弃按金退返希望,自行搬离。林先生遂一纸诉状递到**,要求判令王先生交付剩余2年租期租金和未结水电费等合计约4万元。

支付补偿金等4000元

王先生在法庭上指责房东毫无人情味,称其从外省来江门创业多年,由于生意资金周转紧张,本来还希望房东能多少退点按金,结果被一口**。所以其在未结算4月租金和水电费情况下自行腾铺,让房东从按金中扣除该部分资金。至于房东所提出的提前退租条款,王先生认为属于**条款,违反公平原则,且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条款应属无效。

近日,在案件临近判决期时,法官终于促成双方再各让一步,王先生支付租金、水电费、补偿金共4000元后与林先生达成和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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