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市领导才管用”打了法治的脸

2014-12-16来源 : 互联网

尽莞谈不要全面只要意见

新闻回放:“专业谏言户”利增威再添“战绩”:由于认为相距仅50米的“虎英公园北站”与“虎英公园*末站”设置不合理,利增威致信有关部门,建议撤销“虎英公园北站”并调整相关公交线路。遭拒后,他再次致信东莞市长袁宝成反映。日前,该建议终被采纳。

相比于广州有一个由媒体人士、政协委员等组成的“广州公共观察”,东莞的民间监督颇有些气场不足,给人以声音稀疏的观感。因此,对于活跃指数颇高的利增威,我心怀敬意。不过,细察公交站改名事件,其理由未必站得住脚,似乎有些跑偏。而利增威的经验之谈,“多次的实践验证,找部门提建议作用不大,必须得找市**才行”,则让我如鲠在喉。

察看利增威建议的理由,其实大有可商榷之处。其一,公交站台撤改不能单看利益受惠,也要看利益受损。城巴公司直言,站点撤销后,将给居住在“虎英公园北站”附近的市民带来不便。难道,这部分市民的小众需求就该被忽视,就该每天多走路?其二,“虎英公园北站”的存续,并不意味着维护成本的浪费。一则,公交站台建设是***投入,其材质决定后期的维护费用微乎其微,若弃而不用,反而是更大浪费。二则,公交站台如果确有必要,其维护费就是必须的成本,是民生投入,与浪费有何干系?更何况,这些公交站台可能已经交由社会资本运营,站台广告等正是其收益所在。

基于以上分析,交通局的回应并无不妥,一定程度上也站得住脚。利增威选择再度向市长进言也可以理解,但令人费解的是有关部门的态度:倘若原来的理由充分,或者综合权衡,站点撤与不撤区别不大,为何不能坚持原则到底?难倒是因为市长批示后,有关部门惟上是从?如果确实“真理在手”,为何不能像之前**利增威一样,也**市长一回?

现如今,依法*国成为潮流和共识,东莞亦概莫能外。依法*国讲究的是法理与程序,要抛却过去人*思维与人*模式。而“找市**才管用”无疑打了法*和规则的脸,也戳中了法*的软肋。需知道,市**不是哲人王,并非360度全方位无知识盲区,他们更多地该扮演一个掌舵者和决策者的角色,而不是具体的事务官。所以,当更多的人迷信找**才管用时,法*就已经走入歧路别途。□空山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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