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一审赢了之后

2014-12-16来源 : 互联网

说法

锐圆(知名时评作者)

这是一个挺有意思的案子。原告是居住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片区万科第五园小区的石某,被告是深圳市人居委———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下属有很多负责环境监测、监察的机构,承担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统筹协调责任。

事由是原告发觉自己的小区被恶臭侵扰很久了,恶臭的来源是下坪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填埋场有臭味是必然的,但恶臭侵扰的范围过大则是有特殊的原因,而这个特殊的原因人居委的网站上已经公布了:那就是这个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那么原告石先生的问题来了:当初说好的《环评报告》呢?

石先生(媒体报道称石某,我认为不管是男是女,我们都应该以先生称之)的理由和动机非常纯正,也非常机巧,我不和你争论臭味是大是小,我要看看这个法定必有的《深圳市下坪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看看这个填埋场处理垃圾的标准度量在哪里。如果超标了,超负荷运行导致污染扰民的责任自然就明确了。

人居委先是踢皮球,后来又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来为自己金刚护体,以为贴上一个“涉密”的标签就等于“市民不宜”。

偏偏这位石先生是一个爱死磕的“刁民”,既然申请信息公开得不到积极回应,我就干脆依据《行政诉讼法》把你告到**,该谁公示这份报告由法律厘清,到底涉密与否也由法律厘清,不然你把腿跑细了也搞不清楚。

**的认定很给力:信息公开是必须的,保密审查是公开前的一个工作环节,不是公开不公开的一个理由。石先生一审赢了,也得到了一份不知删节本还是全本的环评报告。但事情应该还没有完,只要恶臭不止,石先生和邻居们就有权利问责,有权利寻找解决的方案。

行政诉讼俗称为“***”,为了一份报告书引发的案子,看似是个小案子,诉讼费才仅仅50元,但是对民对官都有很多启示,对于老百姓来说,遇到官家文件打架,部门扯皮,不管是由于情况复杂时代久远的原因,还是由于工作人员懒惰的原因,让他们到**说明,会说得清楚很多,快捷很多;对于**行政部门来说,行文办事一定要依法,要自检有没有法律漏洞,要预防“刁民”告你,因为随着时代进步,人民群众对“法律武器”是会越玩越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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