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要立法,对照征求意见稿看看你是否被“家暴”了经济封锁冷言冷语都算家暴?

2014-12-16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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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滔滔不绝、绘声绘色地向丈夫描述一件趣事,只换来正在打游戏的丈夫一声“呵呵”;当你和妻子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吵得不可开交时,愤怒的妻子顺手捡起一个烟灰缸就向你砸过去;当你觉得孩子太调皮了,到了不收拾不行的地步,却没控制住自己的脾气下手重了点。这些生活“琐事”有可能属于家庭**。

那么,丈夫长期不给零花*,进行“经济封锁”;夫妻双方长期**性生活,进行“性封锁”;妻子天天翻丈夫的手机,一有“风吹草动”便“高度戒备”,长期精神**……这些行为又是否属于家暴呢?

11月25日,***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稿一经发布,就引来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甚至是恶搞与吐槽。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定义了家暴: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身体**怀孕期间遭泼开水

三年前,花都40多岁的女子阿桃(化名)向**起诉离婚,她说,结婚20多年,被丈夫“大打”多次、“小打”不计其数,甚至在怀孕期间还被泼开水,以至于有段时间她随身带把水果刀防身。

阿桃至今还记得,在她有数个月身孕时,因为一点生活琐事,丈夫对她劈头盖脸地一顿辱骂和殴打。甚至用开水泼她,导致其入院。

由于被打太多次,阿桃无法件件都记得,但她能清晰地回忆,2001年那次,丈夫**输了*,叫阿桃回娘家拿*,阿桃不肯,挨了一顿拳打脚踢。2004年那次,也是因为丈夫赌*输了,拿阿桃撒气,打得阿桃的脚现在还留有后遗症,经常会痛,不能正常行走。2008年,丈夫来到阿桃打工的地方,说阿桃骗他,随手捡起一块砖头就扔过去,幸亏阿桃躲得快。2011年,阿桃骂丈夫不给孩子学费,丈夫用牙签插她眼睛,用辣椒水、盐水向她眼睛里灌,并用电线勒住阿桃的脖子,将灭虫剂往她嘴里喷,阿桃赶紧去医院*疗。也是2011年,两人吵了几句后,丈夫用力将阿桃从二楼楼梯往下推。

说起遭遇的家暴,阿桃嚎啕大哭,她称丈夫曾说,“我喜欢什么时候打你就打你,不用择日子。”起诉离婚时,两个孩子均已成人,都支持阿桃离婚。*后,**准予二人离婚。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耀红说,法律不可能规定得十分详细,比如泼开水就没有被明确写进条文,但只要它对身体造成侵害,就可以属于家暴。

经济封锁买东西都要汇报

小雨(化名)至今还在忍受家暴,她在经济上“一定”要听丈夫的。

大约5年前,小雨的丈夫**次对她动了拳头。“感到震惊”的小雨跑到闺密家,发誓不会原谅丈夫。然而在丈夫的软磨硬泡下,小雨又回心转意。谁知,丈夫不但没有收敛,殴打小雨的次数反而增多了,有几次把拖把杆都打断了。

可是小雨已经“习惯”了,没有与丈夫离婚的想法。后来,她得知丈夫在外面与一名大学生有了婚外情,丈夫每月会给这名女子5000元生活费。

丈夫给了小雨一张***,她可以随意消费,但消费记录都会显示在丈夫的手机短信上。丈夫不是不允许小雨花*,但每一笔*都要说明用途,稍有疑问就是一顿拳脚。

小雨的朋友劝她,如果不想离婚,就“使劲”地花*,反正小雨不花,她丈夫也会把*给外面的女人。但习惯节俭的小雨没有大手大脚,相反她还为丈夫考虑,“他赚*不容易,我能省一点就省一点。”

对精神的侵害也属于家暴范围,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耀红说,无论是伤害身体还是损害精神,大部分施暴者的目的都是想控制受害者,要么限制人身、要么控制精神,而经济封锁的实质就是想让受害者对施暴者产生依赖,从而控制受害者“我见过很多案例,施暴者都是有*人,可以让受害者随便花*,买多贵的东西都不心疼,但是每笔账都要记上,不允许有不汇报就购买的东西。”

语言**精神伤害无法量化

语言**同样也是为了控制受害者,宋耀红举例,有的妻子从一大早开始就对丈夫横挑鼻子竖挑眼,冷言冷语对待,这时有的丈夫会为了让妻子高兴而讨好妻子。妻子就会觉得,这种办法不错,可以让丈夫对自己好点,但时间一长,双方又没有有效的沟通,可能就会对丈夫造成精神侵害。

但精神侵害与身体侵害有区别,身体的伤害可以到鉴定机构鉴定,有个客观标准。

但多数精神伤害无法量化,且每个人对精神侵害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有的人觉得遭受配偶的语言**,可能无所谓,还会骂回去。但有的人遭受语言**可能就非常敏感。还是要根据不同的个案来看,不能一概而论。”宋耀红称,但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精神上受到伤害,并被**采信,那就属于家暴。

有学者提出,此次征求意见稿未明确将“性**”单独纳入家暴范畴,是比较遗憾的地方。宋耀红认为,这不表示性**不会受到惩罚,因为性**既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也可能造成精神伤害。只不过,是否要将“性**”的说法单独提出来,值得商榷。

冷**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有一种说法,在家里摆脸色、什么事都“呵呵”两声,或者对家庭成员十分冷淡,属于家庭内的“冷**”。有人呼吁“冷**”也应该列入家庭**范围。

从事婚姻法研究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学界不认可“冷**”的说法,“没有什么‘冷**’和‘热**’。”其称在实践中,只要能够举证对方的某种行为对自己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就会被认定为家庭**。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耀红也表示,法律上并无“冷**”的概念。她说,家庭是给人带来安全感的,如果家庭成员表现冷淡,会让人觉得没有安全感,但不一定会构成家庭**。况且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它不能强制让夫妻间或者家庭成员的关系变得亲密。宋耀红总结说,“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如果实在要使用这个说法,她个人倾向认为不属于家暴范围。

女打男打丈夫当然算家暴

提起家暴,许多人都会联想到丈夫对妻子进行殴打等**行为。根据广州中院发布的一项统计,在2009年至2011年的家暴案件中,妻子确实是主要受害者、丈夫是主要施暴者,但丈夫成为受害者的比例在逐年上升。

花都男子阿强(化名)被妻子用板凳砸,从化男子阿刚(化名)甚至在法庭上被妻子用匕首刺伤。

阿强与另一女子有暧昧,在前年底被妻子发觉,此后二人不断争吵,一次冲突升级,妻子拿起一张板凳直接砸向阿强。这一砸将两人砸上了**,阿强在**拿出受伤的照片哭诉,自从自己有外遇后,妻子在吵架时动手已成了习惯,用手打、用指甲抓,“我经常是旧患未愈再添新伤。”他说,一开始自己还因为有过错而心存内疚,到后来妻子直接“抄家伙”,自己就忍受不了。*终花都**同意二人于今年离婚。

“妻子殴打丈夫当然也算家暴。”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说,无论是《婚姻家庭法》还是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都表明“配偶”关系适用家暴行为,从法律条款上说,“配偶”一词就涵盖了妻子打丈夫的情况,另一方面妻子对丈夫家暴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不算什么新鲜事了。

恋爱同居未纳入反家暴立法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及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的**行为,都适用相关反家暴法规。

但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也强调,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也应该纳入反家暴立法,其称反家暴法更多的是一种惩罚功能和预防功能,而不像《婚姻法》那样是调整家庭成员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所以反家暴法适用的关系应当比《婚姻法》的范围大。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耀红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她说不能从“家庭**”的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家庭”,而应当将其理解为“亲密关系”。从实践中来看,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之间的**行为同样不少且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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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穗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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