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多种股权转让所得要征个税

2014-12-18来源 : 互联网

记者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此,税务总局曾**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连年大幅增长,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股权交易形式不断涌现,交易内容日趋丰富多样,新的涉税诉求不断提出,相关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征管工作的需要,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完善和升级现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诉求颇为强烈。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介绍,新办法主要是规范股权转让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延续原有规定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服务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相关规定更为科学和全面。

根据办法,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据此,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朱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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