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不收档案保管费 户籍人口反而不能享受?

2014-12-19来源 : 互联网

12月10日,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市人社部门昨日均表示,截至昨日尚未收到正式文件。南方人才市场方面也表示,它们作为执行单位,收到文件后会按*新文件精神执行。该市场管委办一位负责人表示,“(下月起免收档案保管费等)事情应该是定了,但我们还没收到文件,因而具体涉及到欠费是否需要补缴、已预缴能否退*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目前广州人才市场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为: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

档案在人才市场都将免费

昨日有市民问:“通知中称流动人员不收档案保管费,什么才算流动人员,是否户籍人口反而不能享受免费?”

就此,新快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一家大型人才市场业内人士。该人士表示,人事档案中的流动人员与市民通常理解中的流动人员并非同一概念,后者是户籍上的概念。在人事档案中,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的都算流动人员。

单位本身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是否也自明年起免费?该人士表示,这个需要上级部门进一步明确。据悉,目前广州仅部分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拥有人事档案保管权,很多也是免费或仅收取少量费用;大部分还是将档案委托放在人才市场保管,以南方人才市场为例,管理人事档案接近50万份(含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

四类人群都属“流动人员”

业内人士称,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强化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管理的通知》(粤人交[1996]4号)中的解释,流动人员主要包括四类:辞职、辞退、辞聘、解除劳动合同或被除名、开除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军队转业干部;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及公派出国留学逾期未归的人员;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境外驻粤代表机构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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