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万人小区需配公交站

2014-12-19来源 : 互联网

广州超万人居住的小区需配公交站,需要由开发商施工,并且和小区住宅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使用,这是近日市交委**的全市公交站管理规定征询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的要求。

这份征询意见稿提出,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和*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地铁总站、航空港、展览馆和大型的商业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一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工程项目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公交站场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概算。由于目前广州规划法规要求小区所有的公建配套必须由开发商同步施工,这也意味着开发商必须在交楼的时候同步建设好小区的公交站。

针对目前全市公交站用地不足的问题,征询意见稿也提出,公交车站的建设计划应纳入本市年度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并且只要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交站场用地,未经有关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公交车站命名不准确往往也让一些乘客引起误解,对此征询意见稿也要求,公交站场由市交委以所在地区、道路、文物古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的标准名称冠名,并符合《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同线路同一站点的站名应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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