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仍是20%

2014-12-19来源 : 互联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秋敏) 单位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高罚款5万,并有可能将相关信息纳入单位诚信档案。近日,广州市法制办起草了《关于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并在其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通告》,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仍为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缴存比例上限仍是20%。

逾期不为职工办公积金*高罚5万

据了解,市法制办起草该《通告》,拟以市**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后,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通告》中明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公积金,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个人也可申请缴存公积金。

单位不缴、少缴或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公积金中心应每月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公布不缴、少缴或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违法信息,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这些违法信息纳入单位的诚信档案记录。

单位逾期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领取*低工资职工可免个人缴存

早前有媒体报道,广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将由20%下调至12%,缴存基数上限也将从5倍降至3倍。今年9月份广州市**召开会议时,有提议指出,广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将统一为不高于12%。

而该《通告》中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低不得低于本市正在实施的*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缴存基数的5%,*高均不得超过20%。

领取*低工资标准的职工,经本人同意后,个人的部分可以免予缴存,其所在单位仍应当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何提意见:

社会公众对《通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可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反映或提交的途径有:

1.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法制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邮政编码:510032);

2.电子邮箱:gzfawuchu@163.com。

作者:周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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