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房屋不装标识牌不予竣工验收

2014-12-19来源 : 互联网

记者昨日从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获悉,从本月起,该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设置**“身份证”——标识牌,否则不予验收。标识牌上要列明项目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及负责人等信息,高度不得小于60厘米,宽度不得小于80厘米。

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5号)的规定,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制定了《我区关于对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统一设置**性标牌的通知》,要求2014年12月起,凡是萝岗区内的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通知规定设置**性标牌。

通知要求,**性标牌的设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工程设计单位设计。**性标牌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表示,上述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设置标牌工程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向备案机关提交标牌设置验收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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