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地址首选自有房产

2014-12-24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广州公安户政部门负责人表示,2014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即将进入签发入户卡、办理落户阶段,为配合积分制入户工作,获得积分制入户广州市属十区资格的群众在领取审批部门签发的《广州市区入户卡》后,应持相应材料分三步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根据市发改委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规定,入户登记地址顺序*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提供的**性住房)或**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群众也可以登录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户政管理频道查阅。

入户登记手续三步走

**步

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本人《广州市区入户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入户地址的房产证。

第二步

凭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

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持本人《广州市区入户卡》、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地址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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