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没有财产供执行 不得住星级宾馆

2014-12-26来源 : 互联网

深圳在全国**向“执行难”宣战,制订了《深圳****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3日,深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标准》进行了解读。据了解,《标准》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执行不能案件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依法将对其限制高消费,让其过“准破产人”生活。

严格:收案三日内须查财产

2011年,深圳**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经过三年的酝酿,一份具体可操作的《标准》正式出炉。23日,深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志光对《标准》进行了解读。

根据程序规范要求,程序分为执行准备、财产及人员查控、财产处分、执行监督、结案及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六部分。记者看到,对于重要程序的用时,《标准》有严格的要求。比如,其中要求执行法官应当在收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鹰眼查控网”,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和股权投资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

《标准》的执笔人之一、法官尚彦卿坦言,这对法官来说,是****的高要求,“规定了几个工作日之内便要去办,什么时间做了什么、全程要向当事人公开。当事人通过一个密码,登录网站就可以查询到。执行文书还要发给当事人。这几乎是全国*高的结案标准了。”

中立: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

如何衡量“执行难”是否解决了?《标准》中有效果指标,分为执行完毕率、部分执行率和**投诉率。其中设置**投诉率就是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感受。

对于《标准》落实情况,深圳开全国先河,引入*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布会上,胡志光局长正式委托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深圳**《实施标准》及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深圳市律师协会会**树接过了这份委托书。

高树介绍,律协将与社科院合作,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他们还将筹建一个50人的评估团,目前报名的有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教授和世界500强企业的*席法务官。对于评估团*后确定的名单,以及今后评估的效果,律协也会向社会公开。

区别:确无财产有别“老赖”

《标准》还引入了“执行不能”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市民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混淆了。《标准》提到,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情况和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执行难”情况有实质性的区别。

“执行不能”是商事交易主体在市场中从事交易行为所应当承担的交易风险。“比如一个人借了别人一千万去炒股,但对方亏损了,不能还钱,他名下也没有财产。当事人到**告,他一定会胜诉,但由于对方没有财产,属于‘执行不能’。”胡志光表示。

《标准》制订的一大亮点,就是建立了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即执行不能案件的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依法由债权人提起破产程序,或者试行**主动移送破产制度;执行不能案件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让其过“准破产人”生活。一旦被限制高消费后,以下行为都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二等以上舱位,住**宾馆,高档装修房屋,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事实上,“执行难”更多的是因为遇到老赖。比如有的人明明欠下很多钱,但还是开豪车住别墅,一查,这些车、房都不在其名下。对于这些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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