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问题一堆 正确答案没有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昨日,一位市民在羊城**上举手发言。冯宙锋 摄

住宅停车费涨了,隔壁又遭小偷了,物业公司“三不管”……昨日,第172期《羊城**》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录制,各位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大吐苦水。苦水吐完了,没带回去一个答案。因为到场的房管、规划、城管、物价、建委等十个部门,没有一个能给他们答案。这道题暂时无解。

业委会成立、交接都很难

成立业委会干吗要街道指导?

“所有花*的都是弱势的,所有收*的都是强势的!”在听了几名业主“吐槽”之后,时事评论员刘小钢做了个总结。此话一出,掌声四起。随后,“强势”和“弱势”这两个词频频在**上出现。很多业主用强势和弱势来形容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有来自不同小区的业主反映业委会成立不起来,或者成立起来了旧的业委会也**交接,房管部门说只能督促交接,但没有执法权,要求业主走司法程序。

“这些部门的同志都跟我们说,由于现时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市房管局有强制执行权,所以只能够是发出责令通知书让他移交,如果他真的不移交就没办法了,你们就只能通过去**起诉它。”一位业主无奈地说,但是如果是走司法程序,作为业委会,既不是业主代表也不是法人代表,根本没有主体资格,如果要起诉,必须要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但如果要召开业主大会,得经过很长的时间,得一户一票来投票,要达到双过半,业主才会授权给业主大会。

“我们的业主委员会为什么没有任何地位面对物业管理公司?既然业委会是一个业主的自*组织,为什么还需要房管部门、街道去指导成立?我觉得这种指导根本就是对于业**利的一种控制,让业主在所有的问题上都减少了发言权”,有业主在**指出,必须明确业委会的自主地位。

业主自有车位有管理费标准

开发商车位为什么没标准?

有不少业主指出,开发商应该对楼盘只拥有开发权,不应该再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干涉小区的问题。

当几位**部门代表在解释关于停车费的问题时,省**参事王则楚用一句“胡扯”来终止了他们的解释。因为他认为,小区停车场本来就应该是业主的共有物业,应该由业主自己来决定。

“共有物业,是所有业主的,但是这些所有的物业全都登记在开发商那里,网球场、游泳池,我们每栋楼底下的值班室都可以登记成为他们开发商的。为什么?”王则楚一番话引来雷鸣般的掌声。他认为,小区所有的共有物业应该变更登记成为业主的,包括地下**,所有权根本不是开发商的,应该属于业主,停车费收多少,怎么**,都应该由全体业主决定。王则楚的依据是2007年开始颁布实施的《物权法》。

对于王则楚的提法,房管局怎么回应的呢?在主持人要求下,房地产交易中心代表在现场回应说,因为《物权法》前后法规的问题,房地产登记法规有了很大的改变,改变之后如何协调,“目前要做一个研究。”

王则楚继而又向***“发难”,为什么业主自己买的车位要交30%以内的车位管理费,开发商就不用交?***代表回应说,开发商的车位也应该交管理费,但是目前没有制定具体的标准。现场一位业主表示,该小区因为有业主****决定,开发商的车位也要交25%管理费,按照一个车位月保费400元计,开发商拥有的车位每车位每月要交100元管理费。

现场实录

时事评论员一鸣:

***是广州市最不负责的一个部门!一个车位收这么多(*),你们还可以让他一次升60%?这是什么部门?而且包括现在的停车费,他不让我们月租,你们有没有管?他不规范收费,你们有没有管?你凭什么让他们涨得那么快,你究竟向着谁!

如果这个物价部门不是保护我们市民,我们要这个部门干什么?

省**参事王则楚:

你那个协会(指物业管理协会)应该叫做物业管理企业协会,不是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是两方面的:业主和管理公司。你那个协会什么时候有业主?我们业主要成立一个广州市业主委员会的联合会都成立不起来,什么道理?这就是不平等。

一位业主:

我认为执法部门,特别是房管局,给开发商开了很多方便之门,所以我们在业主委员会成立问题上出现过非常难的现象,所以我认为作为**,特别是房管部门应该做出深刻的反思和检讨。

时事评论员刘小钢:

所有花*的都是弱势的,所有收*的都是强势的!

采写:徐艳邱一菲

标签: 广州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