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办法会尽快择机发布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创新业务监管部副主任王欧:

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持包容开放的支持态度,在放松管制的同时逐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发展互联网金融,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保持密切沟通,而不是闭门造车,或者是盲目照搬国外成熟市场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作为监管机构需要加快监管转型的步伐,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发展持包容开放的支持态度,在放松管制的同时逐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中国***创新业务监管部副主任王欧25日在由金融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金融行业创新发展高峰**”上表示。他同时透露,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相关法规正在制定当中,“一行三会”会尽快择机发布。

当天的活动现场,包括***参事、***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等多位业内人士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王欧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具特点:*先,传统金融机构转型与新兴金融业态之间保持一个同步发展的态势;其次,传统金融机构转型与互联网跨界融合同步;第三,监管立法基本与市场发展同步。他透露,“一行三会”同步开展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立法研究工作,目前,相关的法规正在制定当中,“一行三会”会尽快择机发布。法规体系的完善在未来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营造了更好的市场环境。

他同时指出,传统金融服务相对的落后,以及部分子行业的金融服务的缺失,导致社会金融服务总体不足,不能满足社会金融的需求,尤其是在发展中的需求,这是我们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这几年快速发展的*本质、*核心的原因。

谈及未来传统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王欧认为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先,要厘清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的关系;其次,传统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互联网业务要厘清与新型金融业态的关系;第三,应该厘清金融与教育之间的关系;*后,还应该厘清与金融监管互动的关系。

“当前热*朝天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为我国的金融改革提供了内在动力,从客观上改善了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值得肯定。”夏斌表示。但他同时指出,当前整体经济面临转轨,夹杂在复杂网络中的制度改革要讲究平衡,“当前沪港通的日交易量上限也正是这一平衡的表现,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肯定,并非无限制、无边际的发展互联网金融。”

他同时指出,从金融创新主体的角度看,创新者不要突破金融制度的底线,不能对整个宏观经济的安全运行、健康运行造成根本性的冲击。从监管者的角度看,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应该遵照当前已经发展成熟的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监管机构不能再做“市场的尾巴”,要敢于承担,敢于认错,要善于向市场学习,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使监管更好的促进创新。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助理李志磊表示,市场环境的变化要求银行业加快金融创新。如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等,将极大改变银行业利润的渠道,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必须未雨绸缪,积极探索创新适应新政策环境下的发展之路。

他同时表示,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银行业发展中的**性作用。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在探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业市场主体层面,形成充分竞争的态势,支持民间资本多渠道进入各类银行机构,扩大民营银行试点范围。加快出台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银行持续监管的框架。(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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